宁夏停暖后还要交30%采暖费

提要:记者5月16日获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出台。细则规定,热用户有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法定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供暖注水后概不办理。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记者5月16日获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出台。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都要在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办理,注水后概不办理。

  细则规定,热用户有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法定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供暖注水后概不办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获得批准后,用户还须按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费用。但并非所有热用户都可以申请停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停暖:一是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停暖后会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可能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二是当年居住或使用的新房;三是历年欠缴采暖费的;四是单体楼栋房屋质保期过后,入住率达不到80%的。

新浪地产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