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房是正常交易? 产权证牵出滥用职权科长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浦研

  {庭审直击}

  原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产权科科长顾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窗口收件受理人违法办理产权受理登记,违法审批,非法获利,被检方指控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昨日上午9点半,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低价买房是正常交易并非受贿

  2007年至2009年期间,缪某(另案处理)未经许可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搭建房屋1400余平方米。为了获得产权,缪某通过他人帮助制作了虚假的建房许可证原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缪某以其母亲、哥哥、妻子、丈母娘等人名义,向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报8份自建房产权证。

  顾某当时作为产权科科长,明知缪某未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授意房屋产权申报窗口收件受理人邹某、邵某办理正式收件,并审批通过,从而导致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对缪某上述违建房给予产权登记,发放了8份正式房屋产权证。

  事后,缪某分4次将违法得到的上述房屋产权证向浦口区某贷款公司贷款共计280万元,到期后未能归还。而缪某以母亲名义办理产权证的违建房,在2012年8月被拆迁,由此获得补偿款148万余元。

  据缪某交代,他每次办房产证都是找顾某帮忙,因为顾某是产权科科长,只有顾某有权限能办,其他任何人办不了。

  为了感谢顾某,逢年过节他就给顾某送点烟酒、猪肉,每次大概三四千元,大多数时候是帮顾某接送小孩,顾某有饭局时,他当司机负责接送。其间,他有印象的是送过两只“LV”男包和一只“LV”女包给顾某,每只价格不低于1万元。也曾分三四次给过顾某共计5万余元。

  据缪某交代,除了用产权证办理了贷款外,他以母亲名义办理产权证的违建房在2012年8月被拆迁了,他获得148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拿着这笔钱,他逃到了安徽天长,花12万买了套房子,装修花了30万,剩下的钱都花掉了,想要在天长隐居逃避债务人的他,最终还是被抓获了。

  随着缪某的落网,顾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也随之暴露。2013年10月14日,顾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然而,令检方意想不到的是,在调查顾某滥用职权的过程中,还挖出了顾某涉嫌受贿之举。

  据检方指控,2007年8月,浦口区拆迁办开始对江浦街道白马社区某地块征地拆迁现场测量。王某父子为了能在拆迁中将自家的违建房按有证房领取拆迁补偿,多获得补偿款,擅自涂改了自家的建房许可证,将证上的建筑面积从31.5平方米增加到276.5平方米。而顾某在知情的情况下,却授意窗口收件受理人违反规定收件,并审批通过,致使王某父子能够以面积不实的建房许可证获得148.07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而该房产在征地拆迁中虚增面积部分给国家造成损失20万余元。之后,在征地拆迁中,顾某实得拆迁补偿款25万余元。

  昨日上午9点半,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顾某称,他对滥用职权没有异议,但对受贿罪有异议,他认为,王某的建房许可证上的面积虽有涂改,但涂改处有公章,他认为是发证机关予以认可的,他并没有违规发证。而5000元购买王某的25平方米的产权,是合法买卖,买卖合同中虽写的是5000元,但实际支付了5万元,目的是少交税,此举是正常买卖,而不是受贿。

  关于滥用职权

  顾某的辩护人强调,顾某滥用职权,但情节不构成特别严重。检方以缪某贷款未还来认定顾某造成严重后果,是建立在缪某不还贷款的基础上,但这是不确定的状态,目前不确定缪某可否主动还款,出借方可否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贷款回收,并不能确定该损失是不可更改的实际损失状态。

  对此,检方认为,贷款已经发生,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已经存在,房产证发出后造成的损失是直接损失,如果房产证不发出,贷款公司的损失不可能存在。

  关于受贿

  对于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顾某不认可。其辩护人提出,2007年时,农村房屋也就是1000元一个平方米,25平方米也就三四万元左右。顾某与王某签订了协议,付了购房款,交了契税,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有违规行为,出于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而非受贿。顾某获得的25万元拆迁补偿款,是其花钱购买了房屋,获得补偿款是政府的正常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对此,检方认为,顾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家父子办理自建房产权登记及产权分户,并在已确知该房屋即将被拆迁补偿的情况下,与对方约定将王某名下的自建房产权低价转让给自己,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尽管顾某强调实际付款为5万元,王某称收款为三四万,但其证言有干扰因素,具体数字应按合同中的5000元来认定。顾某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他是以支付房款的行为来掩盖自己的目的。

  最后陈述

  顾某在浦口房产部门工作了20年,从原江浦县房管所一名小科员,“升级”为浦口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权证科科长,就是这样一位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人,却“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在最后陈述阶段,顾某说:“以前在工作中因疏漏造成这样的结果,我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希望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在休庭后认真评议,择日继续审理。顾某低价购买产权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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