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音超标 住户状告开发商索赔

提要:近日武昌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须在半年内将电梯噪音降低至国家标准内,否则每超过一个月就赔偿住户50元。庭审中,开发商辩称,涉案房屋开发项目经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

  来源:长江商报

  法院判开发商限期整改,因业主未证明有严重后果,不支持精神赔偿

  楼栋电梯与住户客厅、卧室共用一堵墙,电梯日夜运行产生巨大噪音,让住户全家人无法正常休息和生活。经检测,房间噪音超标,住户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武昌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须在半年内将电梯噪音降低至国家标准内,否则每超过一个月就赔偿住户50元。

  电梯紧挨住房 噪音严重影响业主休息

  2010年1月,小林与妻子在武昌某小区一楼栋17层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于同年底入住。房子的客厅和主卧与楼栋两部电梯仅一墙之隔,噪音很大。起初,该楼栋入住率不高,电梯的使用率不高,两人对于电梯噪音没有过多追究。

  然而至2011年上半年,楼栋入住率陡增,由于电梯24小时不断运行,巨大的声响导致夫妻俩夜间完全无法休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尤其是小林的妻子怀孕后,明显感觉到电梯噪音对自己和胎儿影响很大。2012年10月,小林向武汉市长信箱投诉,开发商遂对电梯进行了简单的降速处理,但噪音依然很大。

  同年底,小林委托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房间进行了噪音污染测试,结果显示:晚10时30分,客厅和主卧房内电梯噪音最大值分别为47.1dB(A) 和48.2 dB(A),均明显超过国家标准。

  开发商辩称楼盘经职能部门批准验收

  去年初,小林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两万元精神损失费及500元鉴定费,并要求对方对两部涉案电梯进行减震降噪处理。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涉案房屋开发项目经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

  法院判开发商限期整改逾期每月赔50元

  武昌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测鉴定,小林家因电梯产生的噪音确实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国家噪音排放标准,即该电梯对其房屋产生噪音污染。

  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义务对电梯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故根据《侵权责任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噪声污染对其产生严重不利后果,故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须在6个月内对涉案电梯进行减震降噪处理,直至达到国家标准,如未如期达标,每超过一个月,赔偿原告50元,至完成整改达标为止。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害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新浪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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