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关键节点

2008年4月,由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共同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开始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5年

  承前启后 夯实基础

  在规章与标准层面,随着2005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颁布,我国的绿色建筑基本概念与原则得到初步确立,同时由国家标准、行业协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也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但什么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绿色建筑的现实推动相结合的恰当方式,仍在摸索的过程中。

  其实,在制度体系建设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等,已构成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法律基础。但在操作层面,将这些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建筑行业与不同地区特点形成的行政与地方法规、规章与标准体系尚待完善,特别是包含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标准、地方实施细则成为当时绿色建筑制度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2008年

  绿色标识评价起步

  为了规范2006年原建设部颁布并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工作,自2007年8月起,住建部又陆续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营使用部分)》等文件。

  2008年4月,由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共同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开始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11年

  绿色地产行业报告出炉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的深入以及政府引导的需要,相应的绿色建筑研究也逐步展开。

  2011年,中国房地产报绿色地产研究中心联合相关机构发布了《中国绿色地产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报告》,其中指出绿色地产的大力发展需要更给力的激励政策,绿色消费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补贴以启动市场,自愿评级须与强制法规相结合;对于部分大中型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国家保障性住房部分强制实行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并对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强制实施绿色评级认证;对商业地产市场,以自愿评级为主,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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