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
3月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城区燃煤锅炉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官山月以及城建、环保、公安、质检、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对城区燃煤锅炉进行整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燃煤锅炉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田家庵区、大通区和山南新区停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12月31日前上述三区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或集中供热;2017年12月31日前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分类指导,齐抓共管,抓住时间节点,协调解决问题,一方面要整治大气污染,一方面要保证民生,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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