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武汉那些年租房的门道:悲催房客和黑社会房东
文/记者刘晓宁 图/记者喻志勇
那些年租房的门道
清末民初,武汉的洋行和近代企业迅速崛起,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以几何数膨胀,于是住房成了大问题。
1916年3月1日《申报》载:“汉口在光复后,(房租)租价涨数倍,其议租时必须付押租三个月。三开间之住房,则需三四百元,甚或平时月租四五十元者,现率加至七八十元。若需租赁,非重价说项,运动经租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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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志》上载“有的押租高出租金十余倍。”
经租人相当于现在的中介人员。由于当时许多大业主拥有过多房屋,无法亲自经营,便成立经租处代为经营房屋。也就是说这些中介是为一个开发商或业主打工的。
你要租房,不仅要付三个月甚至十几个月的押租,还要“运动经租人”。这个“运动”用得实在很妙。你要给中介塞钱、走后门、攀老乡、联络感情……
由于货币经常贬值,上海银行、商业储蓄银行的租约还印有“每月租价,出租人得按市面情形,随时增减。”大陆银行租约规定:“租金每三个月调整一次,承租人不得借口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你以为租金月月调整是房客的噩梦,其实,你能租到房子已经是大幸了,还有人连门都摸不着。
挖顶是个什么顶
前面说过了挖顶费。也就是说,能交出挖顶费,你才有资格租房。民国年间,武汉民间流通的货币是银元,而较繁华地区的挖顶费以黄金结算,一间住房,动辄黄金数两。
《武汉市志》载,江汉路联保里14号两层砖瓦楼房,占地12方丈,房8间,收挖顶费黄金3两,每月租金20元。12方丈,大概是130多平米。
再来看看当时的工资水平。老武汉的叶开泰,学徒三年期满后,月薪10个银元,第二年15个,第三年20个。这是待遇不错的店铺。也就是说,叶开泰的一个三年学徒,每月拿出收入的四分之一,也就是2.5元,就可以租到中心城区的一间条件不错的房子。而资深学徒每月的薪水可以租下一整栋。这样的租价真心不贵,当然,这不包括挖顶费。
住宅的挖顶费要黄金数两,店铺营业房的挖顶费要黄金数十两至一百多两。1948年,比大商店挖顶费为黄金120两,花楼街三乐园食品店挖顶费是黄金50两,江汉路鸿彰永布店挖顶费是米4000石。
黄金与银元的兑换比率是浮动的,不易准确把握,折合米价会更清楚。如果把现在的米价按每斤2.5元计算,4000石相当于120万元人民币。
其他黄金地段铺面的挖顶费应与此相当吧。
有“钱途”的工作——收租员
噩梦还远未结束。你还会见识其他闻所未闻的费用。永康里的进屋费是三开间黄金15两、双开间10两,单开间5两。另外还有小费、进店费等名目。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白纸黑字的租约。
1948年,大陆银行租约中有“出租人所雇用的职员管弄人等,与承租人有金钱往来,与出租人无涉。”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租约上明文规定:“收租员向承租人借贷财务或浮收费用,与出租人无涉。”
看来,那个年代,收租员是个有“钱途”的工作,不仅受租户尊重,还可以随意开口借钱。这种现象肯定大量存在,还经常产生纠纷。以至于出租人要写在合同里来撇清干系。
同样写在合同里的还有房屋维修由住客自理。大陆银行出租房屋规定租赁期间如有房屋渗漏、外墙损坏或屋内需要修理,概归承租人自行处置,退租时不得向出租人有账外任何费用之要求。
也就是说,民国年间的出租人只管坐地收钱,其他一律不管。
神一样的二房东
1943年,一个叫杨坤山的人租下首善里11号的一栋两层楼,共四间房,将近90平米,每月租金30元。3年后,杨坤山把楼下租给了彭子衡,每月租金30元,另收挖顶费黄金2两。
这就是神一样存在的二房东。
二房东大量存在也是各方合力的结果。民国年间,战争频仍业主没法很好管理房子的,常常委托他人经租;有的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管理,也雇请二房东;一般市民租不起一栋房屋,业主又不愿分租,由一人“领租”;还有的业主越混越差,房屋损毁了,也无力修理,转由二房东经营经租。
与众不同的是自封的二房东。武汉沦陷时,日军将大陆里划为“军占区”,抗战胜利后,有些人对房屋稍加修理,自称二房东。
再说两件奇事。汉润里28号的两层楼,不仅有二房东,还有三房东。悲催的四房客的住房尚不及全栋楼的四分之一,却要付全栋楼的租金。而二房东净得挖顶费黄金17两、米3石。
徐家棚有一个二房东,经租业主36栋房屋,收租10多年,未付业主分文。
这件事让我很困惑。不过当我看到下面这段资料时,似乎找到了一点线索。
由于二房东引发的纠纷很多,涉讼连年。“汉润里、生成南里、积庆里、联保里等二房东还组织了“住客联谊会”,以控制开发商和三房客。” (《武汉市志》)
二房东简直成了黑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