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占住房贷款市场“半壁江山”
放宽提取条件 简化贷款程序
我市住房公积金占住房贷款市场“半壁江山”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原则,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放宽提取条件、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开展组合贷款、委托划转还贷等业务,特别是开展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提升。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38.56亿元,职工因购房、还贷、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123.76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08.64亿元,5.8万户;发放试点工作项目贷款23.59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91.9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率8.34%。
2013年1-11月份,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5.47亿元,提取27.3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2亿元,发放项目贷款4.88亿元,均比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比达51.32%,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势愈加凸显,全市因购房、还贷提取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试点项目贷款已累计向房地产市场投入资金234.7亿元,极大地带动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发挥了住房保障功能,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实现了住有所居,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为淮南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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