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渗漏三年难入住 法官调解业主终获赔

自家新房装修后还没来得及住,却因管道漏水造成多处被淹,只能长期在外租住,装修公司、物业公司、房屋建设方都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赔偿。长期在外租住的赵亚丽无奈之下,将张杰、物业公司及房屋建设方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及相关费用5638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高陵频道

  自家新房装修后还没来得及住,却因管道漏水造成多处被淹,只能长期在外租住,装修公司、物业公司、房屋建设方都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近日,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42916元赔偿款。

  2010年2月,赵亚丽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新房,同年4月,她与张杰签订了装饰合同,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住宅装修承诺书,随后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2010年11月,赵亚丽回到家中,发现房屋多处被水浸泡,门也被水泡的变了形。她认为是张杰违规操作导致漏水,并与其多次协商,但张杰拒绝赔偿损失,并声称装修无误,由于工程完成后赵亚丽家里长期不住人,未将水管总阀门关闭,才导致因家中水管漏水造成房屋多处被泡淹,是赵亚丽缺乏注意义务,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的扩大,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赵亚丽又多次找小区物业服务处和房屋建设方协商处理此事,但双方均表示与自己无关,责任应由赵亚丽自己负责。原告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事情仍然没有下文。长期在外租住的赵亚丽无奈之下,将张杰、物业公司及房屋建设方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及相关费用5638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原告无法正常工作,两个子女正在上学,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庭审中,因事故发生时间较长,司法鉴定的成本较高,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12月20日,在领取调解书时,三被告将赔偿款42916元当庭给付原告,两年多的艰难索赔之路终于结束。

  “我们以后的工作会更加谨慎负责,多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将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陈露在事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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