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做集体宿舍被邻居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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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审判租客立即停止侵权 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案件昨日二审

  本报讯 (记者王纳)因楼上房屋被出租做餐馆员工宿舍,住进20多人,住在楼下的陈先生因此遭受噪音、臭味和污水影响。为此他将房东、租客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各类损失数十万元。

  法院一审判租客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陈先生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饱受楼上集体宿舍噪音臭味困扰

  陈先生诉称:自己一家三口居住在罗湖区翠竹苑某栋二楼。2010年国庆前后,××天下翠竹店从自己楼上邻居陈某某处租下房屋作为集体宿舍,安排了大约25名男员工在此居住。那些员工下班回来较晚,晚上走动、聚餐、放音乐等各类噪音不绝于耳;他们还在阳台小便,导致自己的房间满屋臊臭,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

  为此,他曾多次找××天下翠竹店、翠竹苑管理处、邻居陈某某协商,但未获解决。为此,他将邻居陈某某、××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翠竹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他们全家的惊扰侵害,赔礼道歉,搬出其楼上房屋,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取证费用等共计10.8万余元,并按每月1.5万元的标准赔偿他和家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直至加害行为终止。

  法院一审判陈先生获赔6000元

  罗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现场勘察,看到陈先生房屋书房屋顶有明显的霉变,客厅靠承重墙处有潮湿风干后的印记,阳台东边角落有明显的霉印和脱落。而其投诉的楼上房屋基本结构没有改动,里面放了20多张床铺,包括双层的组合床。

  法院认为,××天下翠竹店租赁陈某某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长期制造臭味、噪音、震动等不可量物,楼下邻居陈先生多次向管理处投诉,管理处接诉后也进行了规劝,但其仍未改观,对陈先生的生活和身心造成严重影响。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天下翠竹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天下餐饮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要求10万元的精神赔偿

  判决后,原审原告陈先生仍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他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其遭受噪音困扰的情况仍无法得到解决。因为楼上居住20多个男员工,年纪轻、活动多、下班晚,每天脚步声、洗澡摇煤气罐、从床上跳下来、放劲歌、喝酒吵闹等情况仍有发生。两三年来,他每晚都睡不好觉,需要辅助安眠药物才能入睡,也产生了腹痛等疾病,身心遭受严重伤害。而法院一审并未判决让员工搬离该房屋,也没判决对方支付其医疗费,精神赔偿数额太少,不足弥补其损失。

  出租房屋的邻居陈某某则表示,该房屋属于老旧小区,建筑质量差,隔音效果本来就不好。在陈先生反映后,他也多次通过饭店负责人规劝楼上员工尽量小声,在桌椅和床下垫了报纸。陈先生觉得噪音大,也不一定是楼上发出的,其也未能证明疾病和楼上噪音有关。

  法官主持了调解,××天下的代理人表示,因为亏损严重,他们准备在本月底让员工搬离该住宅,并赔偿陈先生三四千元。而陈先生则要求10万元的精神赔偿。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官和双方单独进行了调解工作。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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