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低层窗户间墙体不得装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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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州市建委获悉,从11月1日起,《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规定》,今后,福州市区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建筑楼体二、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需实行统一规划设置。而且福州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规定》明确,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和总量控制。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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