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供暖最低室温有望18℃ 热价遵循保本微利
供暖价格是否能同煤价挂钩,煤价下降为何供暖费不下降?单元楼个别住户没交费,整幢楼被停暖是否违规?9月26日提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规定,供热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有望受到“硬杠杠”规范。
自管站应取消或移交
每到采暖期,往往有许多人反映自管站乱收费、供热不达标等问题。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就供热问题,省政府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探索建立一体化供热经营管理模式,推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草案肯定了一体化供热的管理模式,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换热站,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目前,由开发商直接出资建设住宅小区供热经营设施,导致产权不清、难以移交给供热企业管理的问题非常突出,这也导致供热管理一体化难以推行。草案因此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
采暖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8℃
为了同国家新标准规范衔接,草案重新规定了采暖季室内温度标准。在省人大城环委的建议下,今后有望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作的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热费。而现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
针对此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部分用户欠交供热费,整幢居民楼被停热的情况,草案规定,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供热费,停止向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应安装用热计量装置
供热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是目前通行的做法,但因此造成的浪费却一直为人所诟病,近年来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呼声不断提高。2011年,省政府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进行了部署。去年冬季采暖期,全省共有9064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占供热居住建筑总量的18.2%。
为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草案规定,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调整供暖费遵循保本微利原则
供暖价格是否能同煤价挂钩?煤价下降为何供暖费不下降?省人大城环委将省政府提交的草案文本第二十二条中“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修改为“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保本微利、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这一修改意味着,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或将遵循保本微利等原则。
供热企业是耗能大户,每年冬天北方城市的雾霾天气,与烧煤供暖有很大关系。降低供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也成为立法的关注点。草案提出,应当打破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一传统模式,因地制宜实现供热方式的灵活化、多元化。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地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