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注定只是非主流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实,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就已在国内多地自发兴起尝试,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之所以未见推广,涉及老年人是否接受这一新事物,金融机构也不放心,主要考虑的是70年产权以及老人“超龄生长”养老金亏空谁来补的问题!(9月15日《南方都市报》)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即为民间所说的“以房养老”模式。可以看出,“以房养老”只是政府所提倡的一种养老模式,虽有全国试点的意见,却并非强制性接受,也不是仅此一条路。事实上,“以房养老”受到各种条件所限制,注定只能是非主流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属于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操作起来并不复杂,跟其它抵押贷款业务差别不大,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并不高,皆因此项业务尚不成熟,相关配套政策缺位,民众心理接受程度也不足。而从现实来看,国内个别城市虽有试点,却均宣告失败,没有多大的影响力,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显示“以房养老”全面推广还存在诸多障碍。
由于住房兼具居住功能和投资功能的特性,商品价值高,在家庭财产里占比较大,无论买卖都非常慎重。加上传统文化影响,将财产留给后代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可想而知,房子不留给子孙而是抵押给银行,岂不是要遭受儿孙的诸多不满?很多老人是无法过这个心理关卡的。显然,“以房养老”的主要针对人群,应该是手里有房,但没有子女赡养,或者不需要留财产给后代的老人,这部分人群必然是少数,而非社会主流。
而且,真正的“以房养老”并非只有抵押贷款一种选择,也可以选择卖房换钱,或者卖大房买小房,只要有足够的钱养老,也就无需拘泥一格,更不用忌讳房子的最终归属了。从现实来看,选择“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是为了有稳定可靠的养老金收入,在社会养老保险不足或缺位的情况下,这也可算是一种补充选择。可见,即便“以房养老”全面推广试点,也不太可能成为全面效仿的养老模式。
此次政府连续发文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其背景乃是我国正在快速进入老年化社会,现有养老保障模式无法满足民众养老需求,必须尽快开辟新的途径,探索社会化养老模式。而从各国发展来看,养老是社会大问题,没有万能解决模式,只有采取综合性手段,才能确保民众老有所养,其中尤以社区化养老、连锁养老院、家庭养老等为主流。而“以房养老”的适用人群非常有限,且在法律体系和信用机制不成熟的社会,容易引起诸多纠纷,不应过度提倡,以免误导民众。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