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管局:车位不转卖不追缴土地出让金
近日追缴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如一石激起千层浪,1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根本没有提出要“追缴”,已出让地下 空间的土地出让金,除了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时要补缴外,其余的只要产权不发生变动就不需要补缴,且该办法的条文仍在征求意见,并未最终出台。不过,“追 缴”一说对市场还是产生了影响。
地价标准可能是全国最高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此前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出的“对已出让土地征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新意见引发对已售车位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争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暂缓征收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或未明确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和标准的,除依法可以划拨外,在办 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地下负一层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25%计收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产 权登记的,在发生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时由新的权属人负责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以荔湾某小区为例,地下两层建筑面积共计约2.4万平方米,均未出售。若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参考荔湾区最新商住 土地出让个案楼面地价19638元/平方米计算,则房地产开发商需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补缴1.76亿元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在取得该项目时,为 计算容积率面积共计7.5万平方米的地块,含地价契税及征地补偿款等成本合计为1.61亿元。也就是说,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已高于原土地取得价格。这一 成本极有可能被开发商转嫁到购买车位的业主身上,据测算,该小区地下负一层车位转让售出,按每个车位12平方米计,每个车位需补缴11.8万元,地下负二 层车位转让售出,每个车位需补缴5.9万元。
有媒体对比国内部分城市对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发现,广州拟出台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可能是全国最高的。以地下一层来看,广州的标准相当于杭州、郑州的2.5倍。
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出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如何补缴还在研究过程中。
该负责人解读,根据《征求意见稿》,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种是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一定的标准,参 考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方可出售;第二种则是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交,或由产 权人自行申请补缴。
“也就是说,已出让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除了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时要补交外,其余的只要产权不发生变动就不需要补交,更不存在 追缴 一说。”该负责人认为部分人对《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有错误。而且,该办法的条文还在征求意见,并未最终出台。即使这条意见得以实施,只是表示开发商或业主 卖车位时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持有车位的业主,如果产权没有发生变动,根据上述的规定,并没有必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