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十二层以下装太阳能

近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纳入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的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

  近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快我市低碳型经济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到2015年完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符合特定条件的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该通知自本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止。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通知》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及使用国有资金超过50%的,必须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的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上级奖励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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