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2层以下新建房得装太阳能 可获补助

提要:今后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能源,将在泉州医院学校宿舍、酒店等公建场所推广,并将普及到居民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15元,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建筑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30元。

  来源:闽南网

  今后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能源,将在泉州医院学校宿舍、酒店等公建场所推广,并将普及到居民家中。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建局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交流会上了解到的。目前,泉州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有200多万平方米。

  公建场所将推广安装太阳能

  据介绍,泉州市城市规划区(2980平方公里范围)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均可列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从去年10月1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新建的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宾馆酒店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及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覆盖不少于12层的住户,鼓励这种可再生能源覆盖全体住户。

  此外,该人员还介绍,凡具备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在建与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疗卫生建筑、酒店、宾馆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成片居民独立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悉,目前已竣工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1~8#楼、泉州财贸干校学生宿舍、丰泽区公务大楼中央空调设备改造工程、仰恩大学学生宿舍太阳能热水改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部分宿舍楼等,另有一些项目已处施工中,如芳草嘉园公租房、泉州市第五中学新校区(城东学园)宿舍楼等。另有一些项目也已纳入,正着手前期工作。

  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获资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获补助资金,由国家、市财政配套资金、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构成。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15元,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建筑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30元。也就是说,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配套资金补助,每平方米不得低于6元,市财政(包括国家补助)从专项资金中另行统筹安排补助9元;用于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的补助资金标准,每平方米应用面积不得低于12元,市财政(包括国家补助)从专项资金中另行统筹安排补助18元。

  可再生能源,在行政审批环节还可走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备用房,所占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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