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用“北大附中”赔偿50万
北大附中要到河北香河开分校了?河北香河地区的一处楼盘,打出“北大附中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的广告,让许多人信以为真。不过,近日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粉碎了这一传言:开发商擅用“北大附中”商标,赔偿50万元。
“学区房”往往有着更大的吸引力。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公司)在河北香河地区的一处楼盘,就打出“北大附中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的宣传。
北大附中表示,学校并未进行上述授权,富泰公司及其管理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涉嫌侵犯北大附中对“北大附中”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为校方消除影响。
富泰公司和万方公司则认为,他们从北京(楼盘)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教投公司)获得授权,合作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有权使用以“北大附中”或与“北大附中”类似字样或标识为特征的宣传标识。
北教投公司则表示,其与北大附中在2001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第三人有使用北大附中相关名称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实现双方合作的必备条件,也是第三人与北大附中合作办学的惯常模式。通过第三人与北大附中合作历史来看,双方的合作行为均得到北大附中的许可和确认,双方的合作给北大附中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富泰公司和万方公司的行为经第三人授权,不侵犯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
但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根据北大附中与北教投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北教投公司有权在进行教育产业开发中使用“北大附中××公司”名称,但建立“北大附中××分校”时须符合北大及北大附中相关审批规定,并经北大附中派考察组考察、论证。现北大附中明确表示北大附中对举办京东学校未进行考察和审批,万方公司、富泰公司和北教投公司也无证据反驳。据此,法院认定京东学校的创办未经北大附中批准,侵犯了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最后判决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为北大附中消除影响。判决后,被告万方公司和富泰公司提起了上诉。
因为打着名校招牌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许多开发商都想方设法把教育资源当成一大卖点。办案法官提醒购房人,小区是否配建名校,不能光听开发商“一面之词”,要仔细核对校方授权文件,了解何时授权及授权期限,最好能和学校方面取得联系,确认对方有没有和开发商建立合作关系,再考虑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