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富:政府失职纵容 开发商“挖坑卖房”

提要: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有一个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紧张担心自身关门倒闭,竟然在项目刚开始动工、地基未建好、更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情况下,就公开对外售房——这就是“丽水·尚城”地产项目的3号楼。

  预售证掩人耳目藏风险未批先建

  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欲在短期内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常常会玩弄各种大小花招,违规违法而又企图蒙骗消费者。宏联公司声称的“预售手续齐全”就是如此。该公司在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故意简化,以掩人耳目。

  通常,一份标准规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包括:预售证号、售房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以及预售面积。尤其是住宅项目,必须清晰地标出预售范围,此范围应包括具体的楼号和总体预售房套数。如此是为规范开发商的行为,避免其鱼目混珠。然而,在“丽水·尚城”售楼中心所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写明了 “预售房屋面积”为35444.85平方米,本应填写具体项目的“备注”一栏则空空如也。

  记者在《水富县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找到一条题为 《水富县丽水·尚城5、6号楼工程进展情况》的信息,其内容为:“截至4月25日,丽水·尚城5、6号楼主体修建至13层现浇,完成投资2800万元。”在另一条题为《水富县丽水·尚城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截止十一月份)》的信息中,则清楚地标明,该项目 “当年计划投资6500万元,1月~11月完成销售面积3.02万平方米。”由此可推断出,“丽水·尚城”售楼中心挂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包括“丽水·尚城”5、6号楼,并不含3号楼。而开发商宏联公司刻意使用一张未标明预售范围的预售许可证,正是为了混淆视听,制造手续齐全的假象,从而达到其违规无证售房的目的。

  项目刚开始动工就敢于对外公开发售房屋,开发商所收取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购房款,实际上是悬在水富县政府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巨大的风险之处在于,未批先建、先售的“丽水·尚城”3号楼能否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是未知数。而购房者已预交上千万元,开发商随时可能卷款走人。一旦这样,众多购房者将遭受巨额损失,进而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水富县的社会稳定。

  199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尽管争议颇多,这项被称作我国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之一的制度目前已经历了18年。应该说,自预售制实行以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并不严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或者滥开预售许可的口子,开发商很容易将房地产的建设风险转嫁到政府头上。近年来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不断发生楼烂尾项目和开发商卷款逃跑的事件。这样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隐忧。

  那么,对“丽水·尚城”项目这种涉嫌违规的行为,当地的主管部门难道就不闻不问,而由开发商任意妄为吗?

  渎职者继续敷衍县政府应当担责

  为进一步了解“丽水·尚城”项目存在的无证销售问题,记者来到水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商品房预售的郑副局长说:“首先我必须得说明,我们确实没有收到有关此事的任何举报。但是,你们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要,作为主管部门,我们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还保证会尽快派人去了解情况,如果属实必定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严惩。记者询问是否立即进行调查,郑副局长称:“要先向领导汇报,再做决定。”

  住建局的一把手王思尧局长在得知情况后,并未像郑副局长一样承认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有失职之处,而是一再强调“要查实之后才能下结论”。记者当场播放了与“丽水·尚城”售楼中心销售人员的对话录音,面对开发商违规未批先建、先售商品房的铁证,王局长却不愿承认,他情绪激动地说:“我们需要时间进行调查,不能仅凭一段录音就给开发商定罪。”记者问他何时采取调查行动,他也称“要先请示领导”。

  副局长因权力所限需要先请示局长可以理解,而局长作为一把手,对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还需要先请示领导才能执行,就让人难以理解了。难道真的像群众举报中提到的那样,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公然无证售房,是因为与水富县的某些县领导有密切的关系,县领导在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吗?

  记者见到了王思尧局长所称的上级领导——水富县分管城建工作的王姓常务副县长。面对记者提问,王副县长这样回答的:“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包括我本人在内,这件事与县里的任何领导没有任何关系。”他说,王局长的确已向他汇报过此事,他也责成住建局和房管所立即调查处理,并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王副县长一再强调,县里与这家开发商没有丝毫瓜葛,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晓,出现这样的事情绝对是监管部门工作的失职。

  以上几位领导的话语,尽管躲躲闪闪,想逃避责任,但都透露出水富县开发商未批先建、先售商品房确有其事,而且是违规行为。就算按王副县长所说,问题出在了住建部门,那住建部门对自己监管失职和开发商违规真的会负起责任吗?那些购买了没有预售资格房子的消费者,其损失由谁承担?

  既然王副县长已责成住建局和房管所立即调查处理,水富县房管所在得到“立即调查处理”的批示后,是如何做的呢?是否按照住建局的要求,做到了 “边汇报边执法”呢?第二天,记者在住建局郑副局长陪同下,再次来到“丽水·尚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称“没有房管所的人来过”。显然,房管所并未开始调查。

  随后,记者又来到宏联公司办公所在地。在总经理明超的办公室里,见到了水富县房管所副所长武梅及一位工作人员,二人既没有翻阅合同,也没调查账目,丝毫未显示出正在调查取证的迹象。

  明超总经理对公司发生 “无证售房”的事情给出了两个理由:其一,对销售人员管理不善,导致她们没有理解清楚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二,水富县房地产市场岌岌可危,公司资金链非常紧张,随时有可能关门大吉,所以才会提前卖房。显然这两个理由自相矛盾。既然宏联公司作出了因资金链紧张提前卖房的决定,销售人员怎能不清楚公司的规定?其行为肯定是经过公司允许的。而公司领导明知当地房地产市场岌岌可危,公司随时可能关门大吉,却违规无证提前卖房,这明显是在故意制造风险,对于水富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水富县来说,是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一旦公司关门,开发商卷钱走人,会引起当地的混乱,县政府有能力承担这个责任吗?

  遗憾的是,对于“丽水·尚城”3号楼的无证售房问题,水富县住建局及房管所究竟何时正式开展调查,何时会有处理结果,直到记者采访结束,也未得到确定的答案。而记者作为证据的采访录音也没有被当地要求留下。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6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调整的14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位居其中。按照此次的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被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原本是更多地赋权地方政府,让行政效率更高,减少和降低开发商的办证时间和成本。调整后,政府必要的监管必须加强。但从水富县“丽水·尚城”地产项目违规销售的事实中可以看出,经过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后,水富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却不作为、监管不力,助长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批权下放后出现如此适得其反的结果,值得人们深思。

  当地政府对此事调查处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后语】

  水富县“丽水·尚城”的开发商无视房地产法律、法规,用不规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掩人耳目,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风险重重,买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无证售房的手段虽然看起来有“新”花样,但掩盖不了其违法违规的实质;开发商绞尽脑汁变换手法圈钱,但万变不离其宗,对国家法规置若罔闻,牺牲消费者利益以满足自身难以填满的欲壑。该开发商明知当地房地产市场岌岌可危,担心自身倒闭,却违规无证提前卖房圈钱,故意制造风险,给社会稳定添乱,当地主管部门任其违规违法,其性质尤其恶劣。

  “丽水·尚城”事件,也给我们提出一个严峻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必须跟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必须加强,领导者的权力必须放在制度的笼子里。否则,已经混乱的房地产市场必将增加新的混乱,下放的权力必将变成权力寻租的新空间。对水富县的“丽水·尚城”事件,相关部门应该严肃追责,水富县政府应当承担失职渎职之责,对这个项目中政府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和权力寻租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来源:西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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