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饭店喷泉及水幕墙景观用自来水被罚1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公司接到了一张10年未在北京出现过的罚单。该饭店因中央喷泉及水幕墙景观使用自来水,被处以1万元罚款。据了解,自2003年水务部门执法权划归城管局后,北京在10年内没有因浪费水资源开出过罚单。此举标志着隶属于市水务局的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节水专业执法,在沉寂了10年之后再次启动。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位于海淀区板井路69号的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公司,在其单位大厅的中央喷泉和东侧水幕墙2处水景观中,使用自来水,其行为已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节水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经告诫、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已购买再生水并使用,依据《节水办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因在工程施工中未办理2013年临时用水指标,其行为已违反《节水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属违法行为。当事人经告诫、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并补办申请临时用水指标手续。
依据《节水办法》,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学院从轻处罚2000元。
北京市节水中心副主任宋森介绍,2003年初,由于北京市机构调整,本市水务部门的节水执法权归属于城管局,直至2012年7月1日,《节水办法》颁布后,才正式明确了节水执法权重归节水管理部门所有。市节水中心主任李会安表示,由专业队伍进行节水执法,应该是比较科学、准确、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