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二套房政策
宋朝出台过一些很有意思的政策。
宋真宗咸平六年,规定中高级官员的子孙不能“主掌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1),意思是禁止官二代去国企当老总。
宋真宗咸平七年,“禁内外臣市官田宅。”(《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1)意思是无论中央干部还是地方干部,都不能购买公房。
宋仁宗天圣七年,“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6)现任京官最多只能拥有一套住宅,禁止在首都购买第二套房。
还有宋孝宗淳熙三年,朝廷严禁官吏和其他人等在临安私设黑监狱,非法关押进京上访的老百姓(参见《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18)。
不让官二代主掌国企,是为了防止他们跟父辈勾连,上下其手,把国企当成取款机。不让国家干部购买公房,是为了防止低价入手,高价倒卖,把贫苦百姓的住房保障变成权贵阶层的分赃盛宴。不让京官在首都购买第二套房,是因为首都房价太高,供需矛盾太突出,当官的少买一套,住房市场上才能多出来一套。至于不让私设黑监狱关押访民,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所以说上述政策都很合理,都是好政策。
但是在专制时代,好政策往往落不到实处。据我所知,宋朝做国企老总的官二代俯拾皆是(苏辙的儿子就是一例),官员购买公房的俯拾皆是(苏东坡就是一例),而在南宋中后期,临安府衙前面的小胡同里始终暗设“关留店”,每天都有访民被收押。不让京官购买第二套房的那条规定也形同虚设,例如苏东坡的老乡范镇、苏东坡的好友王诜、宰相王旦的侄子王直,都是京官,都在京城拥有两处以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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