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向违法建筑全面"开战"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城市安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区政府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原有房屋上加建、绿地内插建、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通知指出,近年来,济南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着力建设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查违禁违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当前一段时间,违法建设行为仍呈现多发势头,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城市建设发展,也潜在巨大安全隐患,社会对此反响强烈。
济南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含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查违禁违工作负总责。要健全违法建设巡查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处置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高压态势,努力全面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各区做好有关工作。
排查在建工程,建立台账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其是否依法取得各项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实施建设等情况。要建立台账,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无遗留、无死角、无瞒报。
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工等候处理,并迅速组织力量,清理施工现场及人员。对原有房屋上加建、绿地内插建、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巡查,第一时间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不得向违建工程供水供电
通知明确提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危害社会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的,按济南市相关规定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确保违法建设依法停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有效维护行政执法工作现场秩序。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单位不得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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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包庇违建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确保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到位。
济南将健全完善违法建设问责制度,对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审批建设工程,参与、纵容、包庇、瞒报违法建设行为,以及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房地产企业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济南将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接受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公布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方式,受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违法建设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张娜)
属地管理
各区(含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查违禁违工作负总责。
全面排查
摸清其是否依法取得各项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实施建设等情况。建立台账,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无遗留、无死角、无瞒报。
部门配合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有效维护行政执法工作现场秩序。
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单位不得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供电。
具体行动
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工等候处理,并迅速组织力量,清理施工现场及人员。
对原有房屋上加建、绿地内插建、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巡查,第一时间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社会监督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