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用两年“清洁乡村”打造“美丽广西”
本报南宁讯 (记者/魏恒)为改善全区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4月到2014年12月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活动方案详见第四版)
本次活动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一是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二是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三是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活动要求达到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4个目标,既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生态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努力使我区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全区实行分级包片指导推进,将派出工作队(组)直接进驻1.4353万个建制村,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好做法常态化,使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开展清洁乡村的好经验制度化,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自治区将组建多个督查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同时鼓励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既推介先进典型,也曝光落后案例。
活动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党员干部到基层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加重群众负担和基层债务,不准搞层层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