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合同欺诈:“一女三嫁”背后隐藏的秘密

  近期,一位家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的商人刘庆华向媒体投诉称,其在2010年与乌审旗金道运输公司签订了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在办好全部手续后,准备进驻厂房时却遭到该公司很多人的阻挠,从2010年至今,从未使用过一天。他多次交涉要求该公司退还租赁费17万元以及弥补各项损失,但该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退还。与此同时金道运输公司先后又将该厂房分别出租给李永斌和高飞俩人使用,一女三嫁的合同欺诈,致使刘庆华经济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如媒体所报道,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的金道运输公司,在与“第一夫”刘庆华签订了5年合同后,未到期就又与另“两夫”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这种行为明显有涉嫌合同欺诈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金道运输公司在未经刘庆华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厂房租赁给另外两人,显而易见违反了《合同法》,而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刘庆华的巨额租金。一起明由清晰的民事案件,却能够拖延数年之久,受害人的利益迟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债主却能逍遥于法律之外,其背后究竟隐藏了多少秘密?

  回过来我们看金道运输公司的总经理郭巨前,从2004年公司实行国企改制起,由于郭巨前中饱私囊、打压职工,引起公司职工的巨大不满,人事关系十分紧张。而面对刘庆华合理的退租金做法,郭巨前竟能置若罔闻,自作主张地将厂房再次“嫁”出去,而且“一嫁”就是“两夫”,其底气何来呢?

  据知情人讲:“公司经理郭巨前的小舅子在法院当了领导,加上他养了一帮子小人,所以在本地他的气焰很是嚣张!”这也就解释了郭巨前为何能做出“一女三嫁”之事而逍遥于法律之外!让人奇怪的是,一边是声势浩大的国企改革,一边是频繁调动的地方领导,而口碑不佳的郭巨前竟然还能连任金道运输公司的总经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着更多的权钱交易黑幕!

  报道中的案件,来去缘由清晰明了,受害人面对“一女三嫁”的租赁合同,完全可以说不,讨回所交租金,也是理所当然的,笔者期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介入,尽快给受害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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