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拟立法强制维修保障电梯安全 必要时可以紧急维修

据《劳动报》报道,截至去年年底,本市电梯总量达15.6万余台,全市每天乘用电梯至少达6000万人次以上,不少电梯已使用15-20年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截至去年年底,本市电梯总量达15.6万余台,全市每天乘用电梯至少达6000万人次以上,不少电梯已使用15-20年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而此前,本市已多次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本市将修改现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建立电梯强制维修制度。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钱翊睴等15位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代表们指出,目前我国无电梯强制报废年限,不少高龄服役的电梯使用年限过长,如果产品质量本来就有瑕疵或存在设计缺陷,很可能即使通过了年检,仍会出现险情。而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没有做到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有的维保费用过低,维保质量形同走过场。去年9月,南京东路华联商厦发生顾客踏入电梯空门,从6楼坠落电梯井,当场身亡。代表们就此事件指出,这是典型的违章操作,电梯门前的“正在维修”的警示标志被拿走,顾客不知情误入电梯。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近日对这份代表的议案进行了办理。据市人大财经委介绍,目前市政府正在修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修订将结合代表议案,充分评估电梯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电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也将进入调研程序。要从根本上杜绝电梯安全事故,在全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之前,地方立法十分必要。据悉,制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确立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产权人即为责任主体。

  代表建议,维护电梯运行安全,亟待建立“维修基金强制消费制度”。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及银行专户机制,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度。需要紧急维修的电梯,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可由业委会从维修基金中支出费用,无需业主大会2/3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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