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交全额物业费不合理 按实际运行费减免

  房子空置两年,根本不去居住,物业却征收全额物业费,是否合理?新房交房,物业公司让先交半年的物业费……近期,对于物业费征收问题的投诉成了焦点。近日,记者了解到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 ,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另外 ,强制收半年物业费违反规定,李沧区物价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物业立即进行整改。

  “远东海岸华府小区交房要求业主必须预交半年物业费侵犯了业主的权利。2012年12月底收到海岸华府的房屋交付通知,通知上列出了交纳费用明细如下:预收六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住宅:0.85元/建筑平方米·月;电梯运行费:0.4元/建筑平方米·月;代收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 ,收费标准为5元/建筑平方米;交纳室内装修押金1000元/户;车位使用费及服务费合计100元/月,可预交三到六个月费用。”

  对此,李沧区物价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远东海岸华府小区由成昊物业进行管理。该物业在2012年12月交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按季度预交;该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5元;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4元;小区内车位使用费每车位每月100元。2012年12月份该物业与业主签订了代收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及室内装修押金物业服务协议。符合政策规定。至于反映预收六个月的物业费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李沧区物价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物业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预交。

  另外,还有业主投诉房屋空置却收取全额物业费的情况。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表示,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减免标准,减免额度需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

  “青岛市城阳区第一批保障房项目拉菲庄园,合同规定2012年11月30日交房,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任何交房手续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交房,没水没电还要收三个月的物业费,而物业费也从当初说好的0.8元私自上涨到1.2元。”“城阳区政府进行了落实,关于交房问题,该小区未经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已要求开发商停止交房。关于物业费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经过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引进,其收费依据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定价,符合相关程序规定,目前小区物业费由原价1.6元降为1.2元。经落实,之前并未执行过0.8元的标准。”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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