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明年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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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报
电梯“翻新利用”的后果很可怕。
沈阳服役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达10%。
【核心提示】
缓缓上升的电梯突然明显晃动一下,然后戛然而止,还没等电梯里的人们反应过来,电梯突然就从3楼滑落到1楼,门无法打开。时间变得异常漫长,恐慌的气氛在封闭的空间里弥漫。这是12月21日发生在大东区东方俪城小区4期78号楼的真实一幕。
记者从沈阳市电梯协会得到的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电梯总量已达近2.5万台,但服役年限超过15年的占到全部比例的10%,也就是说,沈阳目前至少有2000余台年龄在15岁以上的老龄电梯,如同一颗颗不定时“炸弹”。
除了老龄化外,究竟还有什么原因导致电梯事故频发?明年将出台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能否解决电梯安全隐患?本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惨剧
踏空之后是伤残的噩梦
如果不是那次电梯事故,37岁的李洪可能已经事业有成,并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如今已经重度残疾的李洪,时常会拿起自己年轻时的照片回忆当初的美好,可是梦醒之后,他又被拽回残酷的现实。
2010年7月,家住内蒙古的李洪到沈阳出差。他下榻在沈阳北站附近一栋大厦内的宾馆。“我记得我当时住在10层,没想到这会是噩梦的开始。”
入住宾馆那天的23时40分,李洪决定到沈阳街头走走,欣赏一下夜景。当李洪站在电梯口时,根本没有料到死神在向他招手。按下叫梯按钮,电梯门马上打开了,正看着手机的李洪没有多想,一脚迈进了电梯门。可这一脚踩下去,李洪就感觉不对,“电梯里面是空的!”这是他当时头脑中最后一个念头。当他醒来时,人已经躺在了沈阳市红十字会的手术台上。
最终,经过7个小时的抢救,李洪活了过来,但身体却多处受伤。医院给出的一份鉴定报告中写着,他的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四肢多处开放伤;右跟骨骨折,会阴处开放伤,头外伤;右足外伤,身体多处刮伤。“当时医生告诉我,即使伤养好了,我以后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除了骨折落下的残疾外,一些男性的正常功能也丧失了。”李洪告诉记者。然而,导致李洪受伤的责任认定,却进行得无比艰难。李洪告诉记者,宾馆、大厦物业、电梯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我就像是一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
最终,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李洪的案例立为年度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质监局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结果是,电梯公司作为维修单位受到了行政处罚。
李洪的遭遇,是多年来沈阳发生的电梯事故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但这只是沈阳电梯事故中的冰山一角。电梯事故多发的区域集中在住宅,沈阳市的东方俪城、科学家花园、滨湖俪景等小区,电梯使用年限均超过了10年,故障频发的同时,人们却仍然在坚持使用。
隐患
80%事故因维保不到位
据数据统计,80%以上的电梯事故发生在维保环节,也就是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这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事实上,电梯安全问题并不在于电梯本身,电梯安装后的维修与保养环节非常重要,维修保养跟不上,电梯最容易出事故。”沈阳市电梯协会秘书长赵学成说。
“沈阳住宅电梯维修保养的确比较薄弱。”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在厂家保修一年后,都由使用单位找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负责电梯日常维护和抢修。目前沈阳市具有国家质检总局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共有一百多家,但良莠不齐,水平高低不一。维保单位正常的收费标准,维护一栋楼的电梯每月应该在六七百元。但是,目前甚至有200元左右的月收费。而在这样的价格下,维保次数都无法保证,更别提维保质量了。在维修中,许多电梯已经找不到原生产厂家,因此只能用其他配件代替。对于维保单位来说,这种电梯的维保非常困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外,电梯的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是电梯生产厂家主要的盈利环节,但由于国内市场发展的现状决定,企业的盈利环节主要集中在产品前期的销售阶段。并不是企业不想赚售后的利润,只是国内第三方电梯保养公司的竞争太激烈了。还有一些维保单位跟电梯检验部门玩猫捉老鼠游戏,检验前维保单位特别下力量,等拿到检验合格证后维保就跟不上了。”
危机
电梯老化缺乏报废机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我国每年新增电梯数量在30万台以上,已经成为世界上电梯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数量飞速增长的同时,电梯老龄化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
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特别是今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趋势。上世纪80年代电梯开始进入中国,按照15年寿命计算,我国已进入电梯老化期。
据统计,我国目前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了170万台,很多电梯使用时间均已经超过了15年。由于国家没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很多老龄电梯事故频发。
沈阳市电梯协会秘书长赵学成告诉记者:“与国内的总体情况一样,目前沈阳市的电梯有2.5万台,而粗略估计老旧电梯占总数量的10%左右,除了一些单位或商场的电梯外,多数为老式小区的厢式电梯。”也就是说,保守估计沈阳也有2000余台老龄电梯在服役。据一组公开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沈阳住宅电梯就将有近1000部进入15年使用期。
一般而言,电梯用到7年的时候进入中修期,10至12年进入大修,15年以上则进入老龄。事实上,电梯运行15年后强制报废仅仅是行业的规范,还构不成任何强制性。“目前已经有一些城市重视老龄化电梯的管理,将运行超过15年的电梯强制报废,但是沈阳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赵学成说。
事实上,目前沈阳市超过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经过维修与改造后还将继续服役,使用寿命将延长至20年左右。
超过15年的电梯究竟该不该强制报废?赵学成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强制报废制度,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质监部门只能是建议更换,并没有强制执行权,“汽车电视都有报废期限,而电梯却没有报废期限,一部老龄电梯,加上保养维护不力,非常危险。”
新管理办法化解电梯困境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质监局了解到,《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进入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明年将会正式实施。而《办法》的出台,被一些业内人士看做是规范电梯安全的重要保证手段。
据沈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昨日,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对即将实施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用退出制度代替强制报废
老龄化电梯究竟该不该报废?这个在行业内长期争议的话题,《办法》给出了解答。
王倩告诉记者,《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电梯报废与否,全看安全技术评价的结果。”王倩说。
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时,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价组,综合考虑电梯出厂说明书中的各零部件使用年限、实际使用频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等因素,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
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办法》没有强制性地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列入报废行列,而是采用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进入退出机制。电梯与汽车、电视不同,每部电梯的破损程度与使用频率有很大关系。退出机制以安全评价机制为依靠,安全评价后发现老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维修的,将进行强制报废。而一些保养程度非常好的老龄电梯,加强监督与维护后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王倩说。
第三方机构启动维修基金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将会交给第三方机构,比如电梯行业协会与专业的检测机构都有资格进行鉴定评审工作。”王倩说。
电梯评审工作交给第三方,在国内还属首例。王倩告诉记者,电梯属于比较特殊的设备,维修特别强调时间。《办法》规定,电梯维修需要启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应当经人数和建筑面积占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动用。
但第三方评审机构拥有一个权力,《办法》规定,经评审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只要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可的重大安全隐患,可以略过漫长的业主同意过程,将电梯尽快维修好。”王倩说。
此举也被业内人士看做杜绝物业公司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管办法。据介绍,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者,想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对电梯维修,必须经过第三方评审机构出示的检测报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评价组成人员对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将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
针对目前沈阳市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混乱等问题,《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条管理规定,其中引进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公司机制成为维护电梯安全的一把盾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监督抽查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受委托的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测报告,并对其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目前沈阳市的确存在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混乱的问题,低价劣质的电梯维保现象普遍存在,而不定期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可以对其一年的工作情况有详细了解,有利于做出综合评价。避免维保单位拿到检验合格证后对电梯维保就跟不上的情况发生。”王倩说。
同时,电梯行业协会将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间、维保单位平均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人均日常维护保养台数、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开通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多部门联动共同管理电梯
沈阳此次还在国内率先将电梯管理列为多个部门的职责。王倩介绍,《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房产、工商、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责任分得很明确,就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能及时地解决电梯安全隐患。”王倩说。
据王倩介绍,电梯安全管理主要分为四大项。“首先是物业的管理问题,以前由于物业拒绝维修等原因,导致很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仍然运行,此次我们就把电梯安全与其企业资质联系到了一起。”据介绍,今后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改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房产主管部门,由房产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电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房产主管部门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电梯维保环节的监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严重违法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建议许可发放部门吊销其许可,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其责任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违反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拒绝、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其他热点】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除了对电梯安全方面加强了监管外,对其他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没维修基金由业主分摊
《办法》规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费用。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业主应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电梯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办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住宅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能第一时间发现电梯事故,提高救援效率。”王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