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明年将实施

提要:缓缓上升的电梯突然明显晃动一下,然后戛然而止,还没等电梯里的人们反应过来,电梯突然就从3楼滑落到1楼,门无法打开。昨日,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对即将实施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权威解读】

  新管理办法化解电梯困境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质监局了解到,《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进入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明年将会正式实施。而《办法》的出台,被一些业内人士看做是规范电梯安全的重要保证手段。

  据沈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昨日,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对即将实施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用退出制度代替强制报废

  老龄化电梯究竟该不该报废?这个在行业内长期争议的话题,《办法》给出了解答。

  王倩告诉记者,《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电梯报废与否,全看安全技术评价的结果。”王倩说。

  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时,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价组,综合考虑电梯出厂说明书中的各零部件使用年限、实际使用频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等因素,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

  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办法》没有强制性地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列入报废行列,而是采用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进入退出机制。电梯与汽车、电视不同,每部电梯的破损程度与使用频率有很大关系。退出机制以安全评价机制为依靠,安全评价后发现老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维修的,将进行强制报废。而一些保养程度非常好的老龄电梯,加强监督与维护后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王倩说。

  第三方机构启动维修基金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将会交给第三方机构,比如电梯行业协会与专业的检测机构都有资格进行鉴定评审工作。”王倩说。

  电梯评审工作交给第三方,在国内还属首例。王倩告诉记者,电梯属于比较特殊的设备,维修特别强调时间。《办法》规定,电梯维修需要启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应当经人数和建筑面积占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动用。

  但第三方评审机构拥有一个权力,《办法》规定,经评审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只要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可的重大安全隐患,可以略过漫长的业主同意过程,将电梯尽快维修好。”王倩说。

  此举也被业内人士看做杜绝物业公司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管办法。据介绍,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者,想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对电梯维修,必须经过第三方评审机构出示的检测报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评价组成人员对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将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

  针对目前沈阳市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混乱等问题,《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条管理规定,其中引进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公司机制成为维护电梯安全的一把盾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监督抽查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受委托的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测报告,并对其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目前沈阳市的确存在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混乱的问题,低价劣质的电梯维保现象普遍存在,而不定期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可以对其一年的工作情况有详细了解,有利于做出综合评价。避免维保单位拿到检验合格证后对电梯维保就跟不上的情况发生。”王倩说。

  同时,电梯行业协会将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间、维保单位平均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人均日常维护保养台数、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开通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多部门联动共同管理电梯

  沈阳此次还在国内率先将电梯管理列为多个部门的职责。王倩介绍,《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房产、工商、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责任分得很明确,就不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能及时地解决电梯安全隐患。”王倩说。

  据王倩介绍,电梯安全管理主要分为四大项。“首先是物业的管理问题,以前由于物业拒绝维修等原因,导致很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仍然运行,此次我们就把电梯安全与其企业资质联系到了一起。”据介绍,今后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改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房产主管部门,由房产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电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房产主管部门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电梯维保环节的监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严重违法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建议许可发放部门吊销其许可,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其责任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违反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拒绝、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其他热点】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除了对电梯安全方面加强了监管外,对其他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没维修基金由业主分摊

  《办法》规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费用。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业主应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电梯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办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住宅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能第一时间发现电梯事故,提高救援效率。”王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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