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兹事体大 南沙填海造地不可不谨慎
据本埠媒体报道,广州获批成为土地管理“特区”,南沙新区可试点围填海造地。
虽然有报道说要强调“南沙围填海一定要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应当“填多少用多少”,但究竟什么才是“生态保护优先”?这个“前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目前公众还是未知详情。如果不认真、具体地讲清楚这些问题,则如何“坚持”?如何相信?
至于“探索填海造地新机制”,似乎是已经说了这海是一定要填的,那么所谓的“新机制”究竟是指什么呢?就是新的利益分配格局。而“填多少用多少”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过去开发商圈地不开发的历史本身就已经基本结束,“用”并不能证明“填”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再认真思考专家的解读,应该承认其中不乏非常正确的意见。比如,有专家认为“填海造地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要顺应自然规律、不能盲目向海洋索取土地。但是,有哪一个部门主导的工程会说自己没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呢?又有谁说过要“盲目”向海洋索取土地呢?很显然,在现实中这些都比较容易流于空话。说得具体一点的,有专家认为填海造地应该是一个长期过程,在科学规划之下,用30—50年的时间,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填海。我相信这也是一种比较科学、理性的说法,问题是,有谁会真的考虑30年、50年的事情呢?
至于说有不少地方的填海造地都有过成功经验,完全可以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外行人对此难以置评,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多少生态环境惨遭破坏的历史与现实已经使人不敢相信这种“完全可以”的豪言。
“建设用地缺口巨大”似乎就是填海造地最大的理由,有专家认为填海造地可以“缓解南沙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困境”。但是真正关键的问题是,这“用地指标”究竟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其合法性程序又是什么?更具体地说,这地究竟用来做什么、是否真的有必要、用地的收益将如何分配、造地的代价又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却不能不问。
土地开发的冲动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市民利益为主体、以社会建设为目标的理性开发型模式,另一种是由权力和资本主导、以土地/空间效益为目标的经济索取型模式,而中国许多地方的土地开发模式显然是后者,而且一直延续至今。
十多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区还在讨论由于耕地面积严重不足而围垦造田的利弊问题。当时有水利学家认为,广东珠江水域的防洪策略是”上蓄、中防、下泄”,下游出海口要保证泄洪畅通,因此,凡是在出海口水域的围垦造田都是不利于防洪的。而今天早已不是围垦造田,而是填海发展工业项目甚至是建房地产。
据行内人士称,这种土地获得方式对于地方和发展商来说都是“一本万利”的暴利生意。但是早有专家指出,填海造地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报复性恶果,“今天疯狂填海,明天高价还海”;2010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33届世界海洋和平大会上,许多海洋专家都对人类填海造地规划与行为提出了警示。目前日本、荷兰等这些昔日的填海造地国家都已经转向研究与实施修复海岸生态工程,前车之鉴,岂可漠视?毫无疑问,任何只讲眼前发展、只讲经济效益、无视自然与人的深层关系的观念意识和规划、操作都必须谨慎而行。
(作者:李公明)
相关报道:
南沙境界藏峰22日将推H3栋286套房源(图) 2012-12-20 15:44:36
12月20日优惠:南沙“捡漏”地铁盘尾货优惠25万(组图) 2012-12-20 07:09:31
南沙可试点围填海造地 2012-12-20 06:26:39
让新领馆区投南沙怀抱是一厢情愿? 2012-12-18 15: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