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望加快推广 引发沈阳业内高调热议

http://news.dichan.sina.com.cn新浪房产作者:新浪乐居整理2012/11/29 7:50:36 新浪地产

  沈阳日报 “调控成果来之不易,也让市场和房价都平稳了下来。但同时,房价出现快速上涨的风险仍存在,楼市调控政策不能放松,还要继续坚持。”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20日表示,希望房产税赶快总结经验,尽快推广试点,甚至在全国推广。

  王珏林指出,去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从价格等方面来看,楼市表现得较为平稳,但从全年来看,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近10.99亿平方米,超过2010年的10.34亿平方米和2009年的9.7多亿平方米。今年的商品房销售情况有所下滑,到现在销售面积还不到7亿平方米,从全年来看,能达到2009年的水平就不错了。

  对于楼市这两年销售情况的变化,王珏林表示,去年一些二、三、四线城市发展比较好,今年则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恢复较快,二、三线城市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成交普遍呈下降趋势。

  据《上海证券报》

  人均40平方米征房产税是矫枉过正

  沈阳晚报

  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11月28日新华社)

  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房产税被寄予厚望。在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前不久撰文表示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广房产税,释放出房产税扩围的信号。

  在全国推广之前,当然要好好总结试点经验。事实上,尽管沪渝两地均对试点效果给予肯定,但也有专家直言,由于税率低、征税范围小,房产税试点影响有限。重庆将免税线定在200平方米,同时还要满足商品房均价3倍以上的条件,这也就意味着重庆90%以上的房源都达不到征收标准,给普通百姓一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感觉。相比之下,上海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线虽说低一些,但试点一年多来,也未能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房价上涨,反而让房价创出新高。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社科院此次发布报告,将房产税免税线定在人均40平方米,明显是吸取了沪渝两地的经验教训,意图通过扩大征收范围给房产税加码。然而,这一提法并没有取悦公众,再次招来质疑。网络上,超过半数的网友表示反对。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在微博上表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3-4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

  有学者指出,房产税改革推进最大的难点,在于房产税定位尚未真正厘清。有观点主张将其界定为只向高档房产和豪宅征收的“奢侈税”,也有专家认为应作为面向所有普通民众征收的“人头税”。决策的过程也充满了利益博弈,有关部门既希望通过房产税取代限购的行政手段,同时也寄望于房产税补强地方财政;既要顾及人们对于抑制房价的期待,又要担心普遍加税引发民意不满。从200平方米的高档别墅,到人均40平方米的“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这一“自由落体”恰恰反映出有关部门在房产税上的左右摇摆,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矫枉过正。

  “奢侈税”和“人头税”是两个极端,都不可取。如果只向富人开刀,就会使得房产税形同虚设,对于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行为的影响不大。倘若向所有民众征税,甚至成为土地财政的新支柱,无疑进一步加重税负压力,与民争利。同时“房尽纳税”,也失去了征收的意义。实际上,房产税最适合的定位是“调节税”,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有效解决打击炒房和保障住房的双重问题。

  鉴于住房兼有必需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房产税征收必须充分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和居住现状,合理设置免税空间。多少面积开征房产税,不能有关部门闭门造车,而要广泛征求民意,寻求最佳利益契合点。同时,在产权性质上,要将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区别开来,给予减征或免征优惠。此外,首次购房应予免税,避免误伤刚性需求,购买多套房者则可根据套数、面积、价格等因素实行累进税率,体现“负担能力大者多负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负税”的公平原则。(张枫逸)

  若征房产税 应避免重复征税

  华商晨报

  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11月28日 新华社)

  房产税应否开征?从理性的视角看应该,合理的房产税设计,是取代类似限购限贷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二选择。只不过,如果只是照此开征房产税,而对其他与房产相关的现有税收不作变化,那么这样单纯地“为了增税而征税”,显然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

  事实上,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不仅难言成功,甚至颇为尴尬。重庆去年征收房产税总计近1亿元,相对于重庆市2900亿的财政收入,房产税增量几可忽略;而上海呢,用上海市税务局官员的话说,“可以说没有完全征起来。”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的最大问题,应该就是单纯地“为了增税而征税”;试点出来的房产税,非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反而是一种指向性非常明确的惩罚性消费税,背离了房产税作为一项财产税的根本定位。

  事实上,虽然我们暂时尚未开征房产税,但我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相比国外并不算少;比如印花税和契税之间、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之间,都存在税基重叠、重复征税的问题。我们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房产税没有开征所以房产税负太低,而在于该征的没有征、不该征的却征的太多,让税费成为压在自住型购房者身上的重担,却对市场上的房产投机者无所作为。

  我们如果要开征房产税,应该对与房地产相关的所有税费进行全盘整合,简化税收名目优化税收结构,同时将重点主要放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以高额的出售房产利得税遏制短期炒卖;二是用较高的房产保有环节税收遏制空置待涨等投机性购房行为;三是对出租房产利得同样征税,但允许扣除贷款利息、房产税、物业费等合理开支;四是开征遗产税,对超过一定价值的房产继承课以重税。如此,房产投机还会这般疯狂吗?

  如果房产税的开征,不仅能将不真实的住房需求剔除,还能减轻自住购房者的负担,维持房地产市场的适度活跃,同时地方政府也能获得相对固定的房产税收入,那才会是多赢之举。(舒圣祥)

  房产税撼动不了权高者利益毕舸

  沈阳晚报

  房产税开征与否,其实最关键的不是可执行性,而是其合理性,以及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

  开发商自然不用担忧房产税,因为房产税本来就是对准持有环节,即使是房产税对新增商品房征税,开发商也完全可以将成本转移至购房者。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者同样不会为房产税开征睡不着觉。要知道投机本质就是快进快出,通过短期交易来谋取价格差利润。房产税也许会缩短投机者“囤房”时间,但不会对“囤房”数量造成太大影响。房产税自然也撼动不了拥有23套住房的广州“房叔”的利益,相比于他们通过权力获取的巨大房产价值,区区房产税不过是九牛一毛,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出售转让乃至继续持有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房地产庄园。

  与“价高者得”的过度市场化相对应的,就是一个“权高者得”的庞大非市场化市场的存在。近年来掌握各种资源的权势部门和大中型国企,在所谓集资建房上可谓各显神通,而集资建房本身按照严格的权力金字塔梯度分配,又造成进一步的内部分化。干部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房产占有严重失衡。房地产正呈现出典型的“二八定律”,这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已经危及到社会稳定。

  社科院提出开征房产税,也许本意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调控的经济杠杆力度,但一个房产税所无法撼动房地产既得利益,其结果不过是政府多了一个税源,而广大购房自住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按量征收只会造成不公

  沈阳晚报

  之于目前的条件,房产税“按量征收”不是一个好选择。一方面,目前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全国城镇住房信息系统,亦没有全国性房地产普查登记,对真正有能力在多地置业的群体,其住房情况并没有摸清楚。由此“按量征收”的对象实际上是城镇中产阶层,富贵阶层则很容易因制度的先天性不足而避税。另一方面,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多种房屋权属关系尚未彻底理清,尤其是城镇小产权房和部分单位集资建房拥有永久性使用权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量征收”既表现出不合理的一面——无完全产权却要全额缴税,又存有不现实的一面——对不合法产权或者无产权的如何征税?开征房产税一方面是配合房地产调控,抑制住房上的奢侈型消费,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税收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房产税作为财税机制改革的一部分,而非地方财政收入的新来源。正因如此,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要减少房屋流转环节的税费,保持总体税负平衡。而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即征税,已经让房产税向着地方税支柱型税种的方向发展,于房产税本质定位不符,也将造成税收不公。(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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