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内讧又现案中案 郭炳湘被指涉嫌巨额诈骗
就在香港新鸿基地产(00016.HK)郭炳江、郭炳联兄弟二人涉许仕仁贪污案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在该案中本被认为是独善其身的新鸿基地产前主席郭炳湘也“躺着中枪”。
日前,港媒爆出,郭炳湘被“无辜”卷入英国伦敦一宗涉资7.4亿英镑的巨额诈骗案,英国检察院在10月31日已要求郭炳湘以控方证人的身份作证,原因是其涉嫌在担任新地主席期间,曾签署“租赁协议”担保书,为该案中的两名被告向爱尔兰联合银行贷款购入伦敦商业区16个超豪物业提供担保。
尽管郭炳湘当日在法庭上否认了这一指控,但目前该案仍在调查审理未最终定案。作为新鸿基兄弟二人陷入涉贪风波后,新鸿基最具竞争力的接班人选之一,该案或将影响到郭炳湘的“接班”计划。特别是在近期新鸿基股东大会上,现任联席董事总经理郭炳江连任董事的决议案遭逾20%股东反对,兄弟二人在新鸿基的任职前景更加令人担忧。
英伦巨额诈骗案
郭炳湘卷入的这宗轰动英国的诈骗案,其主角是A.Kallakis(44岁)和Alexander Williams(44岁),前者为希腊裔地产富豪。两者遭到伦敦检察部指控23项罪名,包括串谋讹骗、伪造文件、作出虚假声明诈骗、洗黑钱及非法转账获取金钱利益等,控罪日期发生于2003年至2008年,涉及金额高达7.4亿英镑。
上述控罪发生日期正是郭炳湘任职新地主席期间,英国检察院要求郭炳湘以控方证人的身份作证,原因是其涉嫌在担任新地主席期间,曾签署一份“租赁协议”担保书,为该案中的两名被告向爱尔兰联合银行贷款购入伦敦商业区16个超豪物业提供担保。
10月31日,郭炳湘应英国检察院要求,在香港高等法院科技法庭通过视频的方式以控方证人身份作证。在长达3小时的作证当中,郭炳湘多次否认其并不认识案中的两名被告,同时跟两名被告旗下的公司也没有任何生意联系。关于控方指控的这份“租赁协议担保书”系遭人伪造,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的真迹。一同出席的现任新地董事局执行董事黄植荣也力挺郭炳湘,其通过视频供称,该份“租赁协议担保书”盖上的新地字样的印章亦是伪造的。
郭炳湘在法庭上表示,这份伪造的“租赁协议担保书”,他也是直至2008年9月才知晓。彼时爱尔兰联合银行派人来港向新地查询有关租赁担保书一事,新鸿基公司法律部人员展开了内部调查,事后向他作出详细的汇报,他才知悉公司遭人伪冒文件及签署。
对于郭炳湘的证词,被告律师并不认同,其质问称,郭炳湘正是由于在任职新地董事局主席期间做出了类似于该案中有违公司董事局的事项,才被逼离开新地主席一职。郭炳湘则强调,虽然当时新地董事局收到过这样的投诉,但其本人绝不认同,“我的离任是家庭纠纷问题,与是否作出有违公司董事局事项无关。”
事实上,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该案2012年1月初就已在伦敦法院开审,但在审讯中途,因案中的一名被告Williams因病入院,审讯一度被中止,一直到2012年9月重新遴选一批陪审员后,该案才在被告Williams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至于郭炳湘作为控方证人身份涉案,则是近期才爆出的大热门事件。
目前英国法院还未最终裁决,针对郭炳湘在该案中是否还有其他进一步的控罪、该案对郭炳湘本人以及新鸿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问题,本报记者向新鸿基地产发出查询请求,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应。
郭氏二人内忧外患
与郭炳湘本人面临的这宗指控相比,其两位胞弟郭炳江、郭炳联面临的局面则要复杂得多。11月13日,香港律政司以及涉嫌卷入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贪污案的兄弟二人都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聘任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双方作检控及提供辩护,虽然此举遭到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强烈反对,但最终香港高院还是批准了双方的这项申请。
自2012年3月底兄弟二人开始遭到调查以来,新鸿基高层动荡的传闻就未停止过,甚至一度有传言称,针对兄弟俩的指控一旦落案,4年前被赶下主席宝座的兄弟老大、现任新鸿基的非执行董事郭炳湘,有可能借机重返新鸿基掌握大权。因为至今,郭炳湘在该案中充当“污点证人”的嫌疑也还未洗清。
有可能是鉴于该案件的形势越来越对郭炳江、郭炳联兄弟二人不利,2012年7月17日,新鸿基召开紧急董事会,委任执行董事黄植荣及雷霆二人为副董事总经理,以协助郭氏二人履行主席及董事总经理职责。与此同时,郭炳江儿子郭基辉,及郭炳联儿子郭颢沣也被分别任命为郭氏二人的替代董事,新鸿基80后的“第三代”由此首次进入董事局。
但这显然并不能确保新鸿基第三代顺利接班。新鸿基第三代仍然年轻,一旦郭氏兄弟二人因此案身陷囹圄,拥有新鸿基控股权的郭氏家族可能会被迫提拔家族之外的人选担任掌门人,而曾因家庭纠纷而被赶下台的郭氏老大郭炳湘也有可能成为新鸿基掌门人的热门人选。
郭炳江、郭炳联兄弟二人目前不得不面临的被动局面是,在经历了长达半年多的调查之后,他们在新鸿基的处境已经越来越微妙了。
11月16日,新鸿基地产召开股东大会,举手表决一系列董事连任的决议案,这原本是一项“例行公事”的议程,却收获了令人意外的结果:联席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连任董事的决议案,遭到了高达21.5%投票股东的反对,反对股数占已发行股本14.4%,令郭炳江成为了近年来新鸿基地产“民望”最低的董事。
“预期投资者反对主要是担忧郭炳江疲于应付被廉署起诉案件而无法集中精力于公司营运,”一名香港独立股评人对媒体表示。在新地股东会召开前不久,MSCI旗下的独立议案投资顾问ISS曾发表报告称,鉴于郭氏家族内斗历史,以及郭炳江、郭炳联兄弟面临的严重指控,小股东应投票反对郭炳江连任,目的是向新地董事会传递信息:由非郭氏家族的人选出任最高领导或主席是必要的改变。
“作为市值近3000亿港元的上市公司,新地不应像个家族企业那般运营,即使大股东郭氏家族持股42.87%,”ISS指出,董事会早前任命郭炳江及其胞弟郭炳联之子为替代董事,意味着无论涉贪案发展如何,郭氏家族将在新地决策中具有重大发言权,这一全球第二大房地产发展商未来继承人的选择,也将基于裙带关系而非业绩。
由于涉及异常庞大而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香港廉署已计划增设一名助理处长的临时职位,专门应对郭氏兄弟涉案案件,该贪案也已被延至2013年1月25日开审。显然,在目前这个敏感的时间点,如果郭炳湘在英伦这桩巨额诈骗罪中不能脱身,关于其在任职新地主席期间作出有违公司董事局事项的指控成立,那么即便郭氏兄弟二人因许仕仁贪案身陷囹圄,郭炳湘再次入主新鸿基的设想也会成为泡影。
本报记者向新鸿基地产发出查询请求,新鸿基地产回应称,由于该案属于郭炳湘的私人事件,并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新鸿基地产方面不便作出回应。
资料 新鸿基涉贪案之“恩怨”回顾
2004年
许仕仁接受新鸿基邀请,担任新鸿基地产旗下九龙巴士公司董事,并担任新鸿基地产顾问,期间郭炳湘担任新鸿基地产主席兼行政总裁。
2005年
许仕仁担任香港政务司司长,并辞任新鸿基地产顾问,但继续居住于新鸿基旗下物业礼顿山豪宅,是否交房租成疑。
2008年5月15日
郭炳湘被正式剥夺新鸿基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转任非执行董事。
2008年10月
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重组,郭老太作为基金全部受益人,郭炳湘的家人、郭炳江和郭炳联各占三分之一,郭炳湘被排除在家族信托基金受益人名单之外。
2010年~2012年
有消息称,郭炳湘曾两度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新鸿基地产与许仕仁的利益输送问题,举报的要点有两点:一是许仕仁任香港积金局行政总监期间,积金局续租新鸿基物业中环国金中心时租金“明显有益于新鸿基地产”;其二是新鸿基地产借香港礼顿山豪宅向许仕仁提供利益,香港廉署对此案展开了长达两年多的调查。
2012年3月29日
香港廉政署忽然拘捕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联,以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3人均于29日深夜获准保释。新鸿基随后发布新闻稿称,不会暂停郭炳江及郭炳联联席主席职务。
2012年5月4日晚间
郭炳湘被香港廉政公署以涉嫌及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调查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该案的调查范围开始进一步扩大。但外界传言,其被廉署邀为该案的“污点证人”,指证两胞弟与许仕仁涉案的关键证据。
2012年7月13日
郭炳江、郭炳联等人再到廉署报到,廉署落案检控共包括许仕仁、郭炳联、郭炳江、新地执行董事陈钜源和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等5人。廉署认为,有关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8项罪名。起诉人名单中不包括此前也被拘捕的新地非执行董事郭炳湘。
2012年11月6日
香港廉政公署向立法会申请未来3年内保留临时增设的年薪约170万港元的助理处长一职,并成立年薪开支约1060万港元的特别职务组,以协助新鸿基地产(00016.HK)案“复杂而庞大的”调查和审讯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