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警察击毙盘锦村民并非依法执行公务

提要:姜明安: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一个重点内容,是要对征地范围进行界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辽宁警察打死征地村民一事中,强行征地是否违法?民警开枪是否属于紧急关头自卫?屡见不鲜的征地纠纷根源在哪里?如何保护在征地中相对弱势的农民?昨日,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以及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本报记者胡维 长沙报道

  “开枪的警察并非依法执行公务”

  潇湘晨报:这起事件中,村民因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之后又与赶来的民警发生冲突,最后被民警开枪打死。当地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村民暴力妨碍执行公务,警察开枪出于自卫。对此,你怎么看?

  王才亮:追溯血案发生原因,是当地某农场队长非法占地、损毁死者庄稼。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本应制止农场方侵权行为,结果却与维权的村民产生冲突,这说明该民警没有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义务。

  另外,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非警务行为,严格控制在民事冲突中使用武器。警察明知冲突的原因是土地纠纷而非刑事犯罪,为何参与其中并开枪,最后将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村民击毙?我认为开枪的警察并非依法履行公务,开枪也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未谈拢价格、没有法院判决就强行占地明显侵权”

  潇湘晨报:据媒体报道,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

  王才亮: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农场队长就带人损毁庄稼,王家上前阻挠是正当维权。双方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农场队长及其幕后操纵者是违法方,应对此承担责任。

  另外,在价格未谈拢的情况下,即使是国家征地急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只能是由土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在该决定书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当地某农场队长却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显然过低”

  潇湘晨报:盘锦这起事件,起因是村民对土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相关的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否过低?

  姜明安:就目前看来,显然是过低的。在之后的相关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例里面,一定要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农民被征收了土地,失去了传统的谋生手段,需要给他们引入一种新的谋生模式,我们可以尝试拓宽补偿方式,让农民有机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潇湘晨报:近年来,国家虽三令五申,但各地违法征地致死致伤的事件屡见不鲜,原因在哪里?

  姜明安: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觊觎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巨大利益,这是一些地方大肆违法征地的原始动力,只有从源头上遏制住这一点,才能杜绝违法征地行为。

  潇湘晨报:有人认为,违法征地现象之所以常见,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很低。

  姜明安:我们要强化追责力度。对于个别机关、个别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权责相对应,也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利”

  潇湘晨报: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各种问题,您认为当务之急在哪里?

  姜明安:首先要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这里就涉及到如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问题,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保证土地征收过程中可以全面吸纳农民的意见建议,把地方政府的可操作空间压缩到最低。其次是要保障农民的救济权利。首先是制度设计层面的,不要出现权利损害却无救济手段的制度真空。

  潇湘晨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相关专家和学者一直呼吁尽快出台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条例。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姜明安: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一个重点内容,是要对征地范围进行界定。

  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但实际上,征地拆迁中80%以上都是非公共利益,对于这些土地应该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所以,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应该明确公共利益适用征收、非公共利益适用交易这个内容,并相应制定土地交易法等配套法律。这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一起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

  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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