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化迫在眉睫 各地土地管理制度漏洞待补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何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以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成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资源需求刚性上升与资源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更加突出,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愈加复杂。近年来,诸如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绝。

  因此,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使得土地利用包括耕地、建设用地等能够科学利用,更好的实现土地使用效益最大化和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和不同用途对土地的需求,是我国目前土地整治和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王日晨)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2011年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在此背景之下,9月23日,国土资源部联合人民日报社在京举办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论坛。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希望藉此论坛,一方面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的浓厚氛围,使以节约集约为内涵的资源意识成为当代公民意识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集思广益,在推动节约集约的大思路上深入思考,在加快节约集约的制度供给上献计献策。

  资源节约集约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在总论坛上说:“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土地利用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第一个就是耕地非农化的占用越来越威胁粮食安全,第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难以为继。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表示,当前,资源需求刚性上升与资源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更加突出,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更加复杂,这是当下的基本国情。

  徐绍史强调:“我们依然要十分清醒的认识到,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忽视城乡共同发展的思维定式难以为继。”

  因此,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和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资源的利用方式无以为继,节约集约在国土资源利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数据显示,“十一五”以来,全国每年建设用地需求在1200万亩以上,每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600万亩左右,缺口达50%以上。“2012年各地申请建设用地面积高达1800万亩,与今年实际下达计划指标相比,供需缺口在2/3左右。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中国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各地逐级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

  而在广东、安徽、湖南等省的部分地区展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积累经验。此外,土地利用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对禁止和限制用地实施目录管理。开发区的土地清理整顿成效明显,其用地管理日渐规范。城市闲置土地处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都实现了规范和创新。

  土地管理乱象难题待解

  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于土地违法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但违法事件却仍旧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半年内共发生2 .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17 .7万亩,耕地6 .5万亩,且新的违法用地面积逐月上升,遏制土地违法形势严峻。

  例如,湖北省十堰市是一个土地违法“重灾区”,因违法用地长期居高不下,被国土部门多次点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违法征地、星河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地。由于受关注度较高,显得格外抢眼。

  还有去年曾轰动一时的“香河土地违规”事件。2008年以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经层层“包装”,改变土地用途,以高价倒卖给开发商用于开发。据统计,香河县违法占用土地达4000多亩。经曝光后涉及该案的多个项目被叫停。其中,万科万通、五矿等行业巨头均深陷其中。

  地方政府招商靠“送地”的做法,是造成违法占地高发的一个重要推手。近年来,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入驻,预征大量土地建设开发园区,在没有用地指标的情况下,从农民手中预征土地并停耕停作,导致大面积耕地撂荒和闲置。

  据记者了解,除了香河,河北石家庄市附近的也存在土地违规等问题,涉及企业包括当地知名开发商卓达集团。无独有偶,天津市武清区的首创国际半岛,将项目建在玉米地上,也令当地的农民表示不满。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认为,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绝,首先是存在制度性漏洞。仅仅保住18亿亩耕地数量是不够的,必须从数量管护转向数量质量并重管护。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员常修泽表示,中国是一个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少的国家,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政策,此外还要在土地制度上作文章。

  “通过对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确保农户拥有长期不变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既鼓励农民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强调,土地的流转必须以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前提,实行改革,将能有效的避免土地的撂荒现象,促进土地的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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