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售大连某开发商11部不达标电梯 被判返款

提要:近日,一起开发商状告电梯厂家的官司在中山区法院开打,开发商说电梯总出故障,质量不达标,要求对方减少合同价款、赔偿维修费用。

  近日,一起开发商状告电梯厂家的官司在中山区法院开打,开发商说电梯总出故障,质量不达标,要求对方减少合同价款、赔偿维修费用。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电梯厂家返还合同价款148万余元。

  电梯频出故障开发商诉讼索赔

  案件的原告是本市一家开发商,被告有两个,一个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奥的斯公司),一个是该公司的大连分公司。

  开发商说,2007年10月,开发商购买了奥的斯公司的电梯设备,合同签订后,奥的斯公司交付了电梯设备,由该公司的大连分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开发商为此支付了设备款和安装费570余万元。 2008年7月份,多部电梯陆续开始使用。

  开发商说,没想到,电梯开始运行后,频繁出现故障。电梯箱体运行不稳、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运、电梯困人等情况都有发生。开发商认为,奥的斯公司提供的电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这关系到人身安全,也关系到物业管理,因此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奥的斯公司及大连分公司减少合同价款170万余元,并赔偿维修费用81万余元。

  11部年检合格的电梯质量不过关

  庭审中,两名被告共同辩称,奥的斯公司为开发商安装了14部电梯,均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安装后也通过了验收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和安装问题。而且,奥的斯公司还提供了免费服务,在免费保修保养服务期限内,14部电梯在年检时,均验收合格。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减少合同价款、赔偿维修费用。

  双方在庭审中争执不下。开发商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案涉电梯进行质量鉴定。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除了一部电梯不能进行鉴定外,剩余13部电梯中,有11部电梯整机性能质量不符合标准。对于这个鉴定结论,奥的斯公司不服,在开庭时,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信了鉴定结论,认为电梯确实存在问题。办案法官说,电梯在安装时,虽然通过验收,但这只是政府部门在电梯投入使用时,对电梯安全性能的一种检验,检测电梯能够正常使用后,即会下发检验报告,这不能作为电梯质量合格的依据,不能说明电梯质量以及运行舒适度符合国家标准。

  法院判决

  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区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奥的斯公司返还开发商合同价款1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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