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电梯东莞坠落事件入法律程序 致残人员索赔10万

提要:奥的斯电梯东莞坠落事件目前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记者了解到,近日5名因电梯坠落致残的受害人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相关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5名原告提出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请求,要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康大建材公司三者负连带赔偿责任。

  奥的斯电梯东莞坠落事件目前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记者了解到,近日5名因电梯坠落致残的受害人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相关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9月9日,东莞市南城新城市酒店发生的“奥的斯电梯坠落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品牌电梯失控从19楼坠落至负1楼,当时梯内有多名康大建材有限公司的员工,有5人当场受伤。

  谭某、姚某等5名受害人在“9·9东莞电梯事故”中受伤。经医疗鉴定,谭某等4人达到十级伤残,周某1人达到九级伤残。

  5名原告提出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请求,要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康大建材公司三者负连带赔偿责任。

  5名原告主张,康大建材有限公司当时在酒店内召开会议,是活动的组织者;方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物业管理单位;东奥电梯有限公司是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认为上述三被告的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构成共同侵权。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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