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提要:(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附件:“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6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 实行能耗定额和级差电价,全市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降低12% 节约97.06万吨标准煤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监测平台的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对所监测的单体建筑、同类建筑的动态能耗数据分析,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监测对象反馈诊断信息,指导和督促监测对象采取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措施。

  不断提高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质量,尽快建立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的建筑节能指标体系,加大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的力度。对高能耗建筑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加强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2、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能耗管理

  鼓励大专院校、单位大院、商务园区等具有能源统一供应管理功能的公共建筑群,建立能源分类、分项计量监测和智能化节能运行管理平台,对所属各单位、各楼栋的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监测和远程调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投资建立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指导,使各单位监管平台的综合信息上传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3、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运行管理技术

  起草公共建筑电气系统、空调制冷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推广使用能效比高、安全可靠的用能设备,推广包括能耗计量、节能运行、消防、安保各项功能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管理技术和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

  (六)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通过试点示范和新型村镇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依靠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继续组织新建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与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挥试点示范户、试点示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农村建筑节能适宜技术,优先对户门、外窗、阳光廊进行节能改造,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设备。

  结合新农村社区和新民居建设,规模化地推进建筑节能。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方式的建设项目执行本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

  2、完善农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服务体系

  实施新材料、新技术下乡工程,组织建筑设计机构、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企业、施工单位与农民进行供求对接,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使用粘土砖。鼓励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建立农村抗震节能住宅设计、施工和材料配送服务中心,在各区县设立连锁配送服务站,逐步形成农村房屋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建筑的节能效果。

  3、在农村建筑中探索推广产业化建造生产方式


  研究推广加气混凝土自承重结构体系和轻钢轻板结构体系(如木塑板、太空板、木丝板、薄板钢骨等),探索、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产业化建造生产方式。提高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发展半成品、半工业化建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房屋整体质量,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和环境污染。

  4、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加强以农村房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中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建立面向农村居民及农村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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