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提要:(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附件:“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6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 实行能耗定额和级差电价,全市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降低12% 节约97.06万吨标准煤


  (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因地制宜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除有景观特殊要求的地区外,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并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中,按与建筑物同步投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销售、同步纳入物业管理的原则,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新建或者通过改造在别墅、农民住宅、村镇公共建筑等小体量低层建筑,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解决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的部分用能需求。

  根据资源条件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根据我市浅层低温能资源领域分区控制方案,在适宜发展浅层低温能建筑应用的地区,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通过改造使用浅层地能热泵系统,并优先发展地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解决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的部分用能需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积极推进利用热泵系统使用电厂余热供热。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降低太阳能光电上网转换或蓄电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实现太阳能光电设备的稳定运行。

  2、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示范,充分利用国家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加快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

  利用我市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中小学推行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的“阳光校园工程”;在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推行“光能热水工程”;在农村推行设施农业、农民住宅、农村浴室使用太阳能的“阳光惠农工程”;在有条件的公园推行“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指导和跟踪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八)重点工程
  1、3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工程和1500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示范工程。
  2、6000万平方米城镇居住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3、20万户农民新建抗震节能型住宅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工程。
  4、2275座供热锅炉房、4682公里供热管网、覆盖1498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节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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