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置业100问》解答住房问题

  住房问题

  75.

  问:小区会所的产权是否为全体业主共有?

  答:会所的产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通过查看开发商最初的规划和面积分摊来确定产权归属,若是会所的面积分摊到业主身上,则会所归全体业主共有。

  76.

  问:如何判断小区内道路是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还是市政公共道路?

  答:可以通过查询小区的规划图进行识别。只有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77.

  问:小区内的车位是否为全体业主共有?

  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78. 问:听说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还要先组建筹备组,那么如何组建筹备组呢?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79. 问:有没有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监事会监事的罢免机制?万一有人浑水摸鱼地进了这些组织,干了损害业主权益的事情,难道只能等他们任期满或者自动辞职吗?

  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可以约定关于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监事的罢免制度,只要业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发现业委会成员等做了损害业主权益的事情,就可以启动罢免程序,将损害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成员等清除出业委会组织。

  80. 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业主业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它和物业公司还有业主是什么关系?

  答: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一个群体自治组织,它应本着高度自治的原则,排斥行政的过度干预,在充分尊重大部分业主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少数业主的个体需要,业主委员会应成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对小区日常事务拥有决策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监督权,但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聘用从事物业管理的营利性机构,它体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意志,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决不允许任何物业公司利用职便侵蚀业主的权利或将业主利益据为已有,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81. 问:开发建设单位对成立业主大会不积极怎么办?

  答: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将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居民物业的基本资料,报给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如果遇到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业主可以向街道或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政府督促。

  82. 问:在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算不算业主?

  答:在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业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要与建设单位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虽然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是可以认定为业主的。

  83. 问:业主活动经费谁来出?

  答: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大会成立后,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通常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公布、查阅经费使用情况,如遇拒绝,业主有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支持业主的诉求。

  84. 问: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答: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承租人不属于业主,不享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应当在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85. 问:业主委员会是如何成立的?

  答:业主委员会是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成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点击链接免费下载《安全置业100问》电子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本文导航

  • 乐居推安全置业100问电子书 教你躲置业陷
  • 《安全置业100问》帮你解答房贷问题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如何购买二手房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如何购买特殊房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如何购房特殊房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如何应对购房纠纷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如何收房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 《安全置业100问》解答住房问题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应对房屋装修及物业
  • 《安全置业100问》教你如何退房
关键词: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