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开发商携定金潜逃 南京修改认购协议加强资金监管

提要:胡高生介绍,南京市的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从2007年就开始了,并在2010年时进行了升级,2011年以来严格执行新的资金监管流程。根据修订后的新版《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通过《认购协议》的编号,进入《许可证》上载明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号内,纳入监管。

  具体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最重要的变化在于,针对以前少数开发商用自制的《认购协议》增加企业的免责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的现象,新版《购房合同》进行了有效规范,将原来的第八条“补充约定”删除,开发商不能再自行添加条款;

  第二,对于旧版付款方式通过手写约定改为直接勾选,选项为一次性付款、首付加商业贷款或首付加公积金贷款。

  第三,新版认购协议加了一个条款,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已设定(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甲方须明确日期注销抵押登记。

  胡高生表示,认购协议里就应该只明确购房人信息,所购房屋面积、位置、定金额度等基本信息,付款方式或其他的条款应该在此后的合同里约定,“所以也希望修订后的认购协议出台后,购房者不能迁就开发商,一定要配合政府部门规范开发商的相关行为。”

  与此同时,《认购协议》还对打印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整,凡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打印《认购协议》并将信息上传的,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系统将不支持。

  据悉,修订后的《认购协议》从2012年3月12日开始在南京全市施行。3月12日前签订的《认购协议》还是按照以前的流程,有20天的过渡时间,20天后全面施行新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南京《商品房认购协议》旧版第二页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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