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曝房地产业顽疾——捍卫建筑质量与安全
陋习二 层层转包难保施工质量
去年8月,轰动全国的上海“11·15”特大教师公寓失火惨剧宣判:祸起之一是该项目从上至下经过了至少三层转包,而最终具体施工的工人有许多都是马路散工,绝大多数没有施工资质。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但仍有部分企业打法律擦边球,通过转包获取利益。
如何加强对总承包人以外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尤其是对发包人进行法律约束?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徐征在2012全国两会提议,应对《建筑法》进行修改,《建筑法》的规范内容不全,不能适应当前建设活动依法管理的需要,且未能同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协调、衔接,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平衡、缺少对承包人以外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尤其是对发包人的法律约束。
陋习三 服务缺位后期维保不力
从2011-2012年的两例建筑安全事故中,不难发现其中的内在联系。
海浦东陆家嘴时代金融中心玻璃幕墙“自爆”,一块面积约4平方米的钢化玻璃幕墙突然爆裂,致使停在楼下的50多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高额的维护成本和无人承担的维护责任,被专家认为是造成玻璃幕墙高龄服役的最直接因素。幕墙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费用不菲。由于商务楼的维修基金至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上幕墙维修费用昂贵,一些楼宇并不会主动对幕墙进行维护,检修几乎形同虚设。
而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巨明针对2011年7月发生的地铁4号线奥迪斯电梯伤人事故,指出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坏,驱动主机发生偏移,驱动链条脱落,造成扶梯下滑,同时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所造成。
北京市曾经规定过住宅电梯的寿命年限,一栋楼如果是单梯,使用寿命为15年;如是双梯,使用寿命在18年左右,根据实际状况可以适当延长。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说:“当时是三年左右有一次中修,五至六年有一次大修,15或18年要更换电梯,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很少有人遵守。”
很多大宗建筑配套设备、部品能否运行通畅,七分安装,三分维保,如果不注重后期的运营和保护,也会埋下建筑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