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今赴立法会解释深圳租豪宅
据中新网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行政长官接受朋友款待和其于深圳租住单位事宜2月29日在香港立法会上被多次质询。香港特区政府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提供了相关书面答复。
谭志源指出,行政长官曾荫权已经在2月26日通过亲身出席电台节目及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代发新闻稿,向市民解释。本着对公众负责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长官同意在3月1日下午出席立法会特别答问会,以便他亲身就有关事宜接受议员的提问。
在回答相关问题之前,港府先代表行政长官交代整体情况:
首先,行政长官感谢传媒报道及议员提问,让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为公职人员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经过多次反思,行政长官承认他一直谨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让公众失望。他明白有人认为行政长官不应与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释,作为行政长官,实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势,所以一直以来都与社会不同阶层,保持接触。
行政长官成立了五人组成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由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检讨现行适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并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议。
就议员问题,港府答复说,行政长官按内部规矩计算及支付友人有关的交通费用。至于膳食和娱乐,属一般度假、与朋友共聚的安排,并无具体计算参加者要摊分的金额;而行政长官休假期间的保安乃按照政府政策提供。行政长官和业主本人直接订立租约。业主负责改装工程,包括厘定装修规模及费用,行政长官并不知悉具体金额。
与行政长官一同参与上述四次活动的部分人士,以及行政长官在深圳租住物业的业主,在不同程度及性质上与政府有公务往来。但行政长官强调,乘坐友人的私人交通工具外游,是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接受邀请的,并按内部规矩计算及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在深圳租用的物业,亦以市值计算租金,并无优惠。行政长官重申绝对没有作出违反法例或内部守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