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 政策门槛逾越难(3)

  ■记者追问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是否存在一定盲点

  在陪梁女士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咨询之后,梁女士申请廉租房的想法基本已破灭了。不论是居委、街道,还是荔湾区房管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都表示要按政策办事,无权给梁女士特事特办。

  梁女士知道如果在大接访的时候把情况反映给市领导,就有机会得到“特事特办”的准许,但同时她也明白,要等到大接访见到市领导是多么不容易。“再过几个月就到了入学的时间了,再拖下去,女儿的上学就又要耽误了。”

  就在前几天,本报题为“4.5平方米四口之家住了30年”(详见本报2月24日AII2)的报道,反映了居住在越秀区的“夹心层”黄先生买不起房,也不够廉租补贴条件,妻子突然中风,生活雪上加霜。

  记者不禁感慨,他们都是广州人,生活都很艰难。广州对本地困难居民也有相关帮扶政策,但有关政策门槛儿又挡住了他们寻求帮扶的道路。他们该怎么办?如果走常规的途径不能得到帮助,难道他们都要等大接访时领导们的“格外开恩”?是他们不够穷困,还是政策不够人性化?

  记者查看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一条是要求申请人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就是说,如果一位市民在五年前买卖过房子,而现在很穷困,条件达标的话他可以申请廉租房。但是对购买过优惠房的规定则没有时间限制,十几年前买卖过解困房的梁女士就不能申请。这样的规定,是否存在一定的“盲点”呢?

  ■街坊声音

  看了报道很不是滋味

  相关政策是否太冷漠

  看了昨天的报道和前几天的《4.5平方米四口之家住了30年》的报道后,心中很不是滋味。最可悲的是我们的相关政策这么冷漠。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竟然这么多年都没有研究出一个对特殊群体及特殊个案能体现出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听说在新加坡,三代同堂的就能得到政府的大力帮助。(记者 周松 实习生 张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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