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临近楼市调控角力白热化 暗战聚焦房产税

  “两会”将在3月初开幕。随着“两会”临近,中国人的参政热情逐日升温,围绕楼市调控的角力也进入白热化阶段。

  这边厢,一些地产商纷纷上书中央,强烈反对限购令和房产税。而那边厢,国务院在加紧修改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于是,中国楼市的“暗战”聚焦到了围绕房产税的一场大辩论上。

  在国内,一贯宣扬开征房产税的代表人物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还有著名财经人士叶檀等人。他们认为,相对于限购、限贷等行政力量的调控手段,房产税是用经济手段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最佳选择,也是调控房产市场最有效的长效机制。

  而主张开征房产税的政治人物也不少,比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认为,通过推广房产税、加大占有成本是唯一能够解决对住房的投机和投资性需求问题的出路。据尹中卿透露,房产税是一定要开征的,只是目前中央还没有下定决心。

  纵观全世界,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有房产税。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推广房产税却遇到这么多的阻力呢?答案是房地产相关利益集团的极力阻挠。

  在反对派的阵营,最权威的代表人物是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许善达等人反对房产税的最大理由是房产税在征管方面有技术障碍,开征的后果要么是税收不上来,要么会出现抗税行为等。

  其实,这些顾虑都是多余的,如果不是对房产税的认识有主观偏误,就是借技术原因来耸人听闻。事实上,房产税在中国内地早已存在,决非什么新税种,也根本不存在什么“缺乏法律依据”或“理论上行不通”的问题。据财政部网站的公开数据,2011年我国实现房产税收入1102.36亿元,同比增长23.3%。房产税收入占全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2%。要注意的是,上述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很明显,房产税在中国不存在“收不上来”的问题,问题只是如何调整房产税的税基范围和计征办法。

  我国的房产税是在1986年开征的,从那时到今天都只是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包括个人住房)则一直是暂免征收的。随着目前我国的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0%的高比例,取消暂免征收的条款,有条件地恢复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就变得很自然,甚至是必然。要实施起来也很简单,根本不需要立法程序,只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可以为推广房产税提供足够强大的法理依据。

  稍有税务专业知识的人都知道,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一个子税种。虽然目前中国内地尚未建立完整的财产税体系,遗产税等重要税种也未提上日程,但是,财产税在中国内地早已存在多年,比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试问一下,难道在中国征收这些税种就没有征管上的技术障碍吗?当然有,但是都被中国的税务人员克服了!

  事实上,当前中国税制的一大弊端就是,流转税的比例过高,直接税的比例则过低;前者造成制度性通胀压力,后者则加剧了国内的贫富分化。的确,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其征收难度是比隐蔽征收的间接税如增值税等要大很多,但是,中国的税务部门难道可以因为征管起来难度大,就废弃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地方主力税种吗?这好像不是中国税务人员的本色吧!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选政府,只要其政权的合法性不受质疑,就有提议征税的民赋权力。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由行政威权主导的政治体制之下,现阶段又明确了不搞欧美国家的议会民主制,那么,只要政府下定决心要推行房产税,在征管方面就更不会有什么不可逾越的技术障碍。

  对此,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曾表示,开征房产税其实很简单,香港征收房产税差不多有上百年的历史,香港做得到,台湾做得到,为什么中国大陆做不到呢?陈劲松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产税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根本就是因为中国各级政府不懂房产税。

  展望未来三年,“一加一减”即“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减少开发交易环节的税负”是中国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为了确保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房产税显然是势在必行。只要对大多数业主自用型的普通住房提供税务豁免,开征房产税是可以获得主流民意支持的。因此,对于房产税试点,切不可用“拖字决”,朝令夕改,以免延误中国的改革大业。

  当然,明确了开征房产税的方向,各级政府还要完善政策路径和实施策略,当务之急是要为房产税“正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快出台扩大房产税试点方案的步伐,为房地产市场树立明确的预期,给广大老百姓吃“定心丸”。否则,市场各方人心不稳,不但会影响房地产调控的前景,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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