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实现建筑行业产业升级的优选路径

提要:建筑节能是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建议政府在市场形成期,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对现有建筑实行低碳绿色改造将是我国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扩大内需的一条优选路径。

  设计能力欠缺难以保证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节能、经济、舒适等综合因素,实现建筑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所所长栗德祥认为,绿色建筑需要在方案推行前期就引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综合理念,需要采暖、通风、采光、照明、材料等多方面辅助提前参与,在此之下,建筑设计需要全新介入。而目前无论是设计体制还是设计人员资质,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都还有一定的距离。

  在我国,由于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标准过多强调技术和部件的应用,忽视了设计环节对技术部件的集成整合效应,造成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目标偏离。同时,现行的体制环境对绿色建筑设计重视不够,相应的绿色建筑节能生态设计体系尚未成熟,符合要求的设计师人才相当缺乏,设计能力较为落后,是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行的一大难题。在目前设计市场相当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设计师为了抢业务、赶任务,往往没有充分的创作时间和空间去雕琢好作品,在生存压力下难免粗制滥造。一旦难以调动设计师去探索和研究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也就丧失了最为核心的要素。

  因此,现阶段大而全的设计院模式需要改革,多工种分开的设计体制不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相比之下,专业化的设计事务所更容易发挥专业化服务的特点,能够较好地改变设计机制和程序,实现绿色建筑精细化技术服务,有望取代大而全的设计院成为绿色建筑的主力军。

  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的初期投资不足

  在实际操作层面,现有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不稳定,使“绿色化”之路面临着巨大压力。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节电、节水等改造的资金来源,居住建筑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为拓宽资金渠道,近年来各地积极调动产权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能源服务公司、居民业主等出资参与改造。然而,从实际推行来看,资金来源不足仍是改造缓慢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行政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有限,致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长期落后,成为薄弱的环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对民用建筑节能在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

  以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为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目前进度,到2009年底,全国共将完成改造面积9323.5万平方米,只占“十一五”总任务量的62%。

  此外,我国目前还未成功搭建起与绿色建筑项目相关的融资平台,包括从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对部分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等,还处于摸索阶段。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陆克华介绍,尽管各地在努力探索融资模式,但目前多是“零敲碎打”,尚未形成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同时,中央财政资金是以“以奖代补”方式支出,主要是事后奖励,很难用于项目启动。地方财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仍然是最主要的部分,特别是对于一些改造资金不足的企业,或是没有企业依托的住宅小区,改造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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