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防水不合格业主起诉房产公司

提要: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防水不合格,新房装修遭浸泡,业主起诉房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大兴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被告公司于规定日期前,给付原告王某重新装修费及其他损失共5000元。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防水不合格,新房装修遭浸泡,业主起诉房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2010年6月,其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房产。交付房屋后,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11年7月,因导致房屋顶防水不合格,导致屋内漏水,将室内的床、衣柜、橱柜空调、灯具、PVC板、室内设施浸泡,导致墙面开裂,需重新装修。

  原告认为,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屋面防水保修期5年。原告入住一年,房屋就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防水不合格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经大兴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被告公司于规定日期前,给付原告王某重新装修费及其他损失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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