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惠城中心区保障房全变公租房
昨天,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示了《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惠城中心区2012年底前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公务员过渡性住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
公租房只租不售
根据方案,市政府将成立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市、县(区)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责审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建设及融资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年度预决算等事项。
据悉,惠城中心区2012年底前,其他县(区)2013年3月底前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公务员过渡性住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
保障资格3年一审
据了解,保障房管理将实行严格准入、分配和退出机制。一旦发现入住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退出。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房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对象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审核,每3年全面审核一次。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处罚、违约赔偿、司法强制等手段、落实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保障对象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保障房标准
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按照“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记者 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