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住宅加装电梯 厦大教授炮轰“100%同意”规定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卡壳”,10多名厦大老教授炮轰“100%同意”的规定
——惠民政策执行不下去,应该反省
“渠是挖好了,但还没有开闸。”昨天下午,原厦大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张友琴教授形象地说,“100%同意”这一规定让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惠民政策“卡了壳”。
昨天下午,一场有关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座谈会在厦大嘉庚楼举行。
2009年10月,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出台《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条规定,要业主100%同意才可以装。目前,只有虎园路一梯安装成功,8梯进入设计阶段。
“100%同意”
让惠民政策“走了样”
当着市政与管理局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服务小组成员的面,10多名厦大退休老教授你一言我一语,情绪激动,炮轰“100%同意”这一规定,认为其违背《物权法》的规定,也让惠民政策“走了样”。
77岁的俞鼎琼教授,住在厦门大学海滨东区宿舍楼的5楼。十几年前,她就患肺气肿、肺纤维化,肺活量小,上下楼很不方便,走一两层楼梯就要休息一会儿。她说,一直盼望能加装上电梯,新华社的记者都有报道过她,连在美国的学生听说这个事,也关心她电梯装好了没有,“直到现在,因为100%的问题,电梯还没装好。”
“最主要的问题是门槛设得太高了,想爬都爬不进去。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成了‘镜中花、水中月’。”胡南桦副教授形象地说,在2007年,他就开始关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还跟市建设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到深圳去取经,当时说是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行,不知为何突然变调了,文件一出台就要求“100%同意”。
按照《物权法》
只要三分之二就行
胡南桦说,《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出台的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释义,明显不符合规定。
厦门大学教授丁马泰说,这个问题关键是对法律的解释,是否依法办事的问题,按照物权法规定,也只是要求三分之二就行。“100%同意”这一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听说是担心底层的业主有意见,你怕1楼、2楼有意见,你就不怕3楼、4楼以上的不稳定?”
对于这个问题,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郑学檬教授也很不满意,政府文件出台惠民文件两年多了,只有一栋安装成功,“为什么这个政策执行不下去,不应该反省吗”
对此,协调服务小组并没有现场给出明确的答复。
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已做了很多服务性的工作,比如简化程序,印刷1000册服务手册,电梯的品种从450千克到1吨的都有,可供选择;针对老教授们提出的问题,他们也会把一件带回去,再听听各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