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保证金被擅自冲抵物业费

  本报讯(记者 李芳)古田紫润明园的张女士昨诉称,今年4月装修时,她按要求向物业交纳了1000元装修保证金,约定半年后退。前天,她去退款,却被告知她家物业费快到期了,要求将保证金转为物业费。她认为物业不应擅自作主。

  记者昨咨询了市房地局物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若业主装修中未违反相关条款,物业公司在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应退还全部保证金。业主不同意将装修保证金抵扣物业费,双方未就此达成合同,物业公司不能擅自作主冲抵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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