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宅设计标准》实施 高度超百米新建住宅设避难层

  (记者 张奕 实习生 田宇)上海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市建设交通委新闻通气会获悉,新标准对居民住宅的消防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新建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内容。

  此次修订的《标准》明确了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喷水灭火系统、报警装置、应急广播装置、避难层(区)等的设置标准,规定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并对住宅设计所涉及的总体结构、公共部位、构配件、给排水、电气及智能等环节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的第五章第九节关于避难层(区)的条款,规定了避难层(区)的设置: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区)或两个避难层(区)之间,不宜超过15层或45米。这是为了确保老年人、小孩及其他体力较弱的居民应急逃生时,能在体力范围内进入避难(层)区。

  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站长沈红华表示,对本市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此类建筑的设计年限和消防设施状况,结合既有住宅的修缮或改建工程,在条件具备后逐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关键词:《住宅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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