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防拖欠先存补偿金 津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明年实施
为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本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并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通知》明确,各类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随意调整补偿标准。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等问题,要逐步建立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预存情况或已补偿到位的证明材料作为报批用地的要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查范围。在用地报批前,由申请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款(已补偿到位的除外)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此外,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外另行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在征地报批前存入市级财政开设的被征地预存专户。公开出让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可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在用地报批时承担,供地时再计入建设单位用地成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 记者 胡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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