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总理并非首次提出要降房价
中国房价,就像忘了归路的游子,在海外漂泊多年,因“你妈叫你回家”,而迷茫而惶恐。近日,因总理说了几句话,房价问题又被炒翻天。而且,老问题似乎出现了新动向,不免让人更加困惑。
事实是这样的。前几天,温家宝总理在俄罗斯圣彼得堡接见华人代表时表示:房价总的形势还处于僵持阶段,但是这一个月来也开始松动;我特别要强调,对于房地产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决不可有丝毫动摇,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
学过汉语的人都明白,在这样的语境中,“回归”的意思就是降价。只因“降价”一词过于敏感,总理并未直说,不过诸多媒体的报道却故意突出:“总理首次提出下调房价”、“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调节后的房价将使民众能够接受”等提法。由此惹得无数业内外人士,无法蛋定。
难道,国家调控房价的口径果真大变吗?首先,回顾一下国家政府文件或国务院会议通发稿中对房价的界定。2003年开始紧缩型调控,2004年动真格的,但当时调控主要目标并非稳房价,而是在宏观经济偏热情况下,重在抑制房地产开发投资。2005年3月,出台国八条,首次大张旗鼓的提出:稳定住房价格;顺便提及: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把过高的住房价格降下来(看来,降房价一说早矣)。2006年5月,出台国十五条:即《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有趣的是,2008年12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当时属救市时期,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对于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此可见,当时房价下跌后,也出现过很多老业主闹事的现象,与现在何其相似,而当时政府是明确支持开发商的。
2009年12月,国务院会议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2010年4月,出台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1年7月,国务院会议提出: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这是首次正式出现“回归”字眼。
关于温总理的个人发言,去年以来,比较重要的有四次。第一次,2010年2月,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在谈到网友关心的何时降低高房价时说: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这是总理第一次,明确提出合理价位。
第二次,2010年11月,在澳门某社区,有青年提问:现时澳门楼价太贵,要求政府介入控制为楼市降温。温总理说:这件事确实很难,你看内地,左一个(国)十条,右一个(国)五条,就是压不下来。这是温总理第一次公开承认抑制房价很艰难,此话一出,国内舆论哗然。值得注意:当时是一个非常轻松的谈话氛围,总理甚至首次提到2年后的退休生活。所以大家也不必大惊小怪,房价难抑是客观事实,只是从总理嘴里,以家常话的形式说出来,比较罕见而已。
第三次,2010年12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强调:曾经向广大群众承诺过,在我的任期内,一定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我还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绝不会退缩。我相信,经过我们一段的努力,房价会回到合理的价位,我有这个信心。注意,这是总理首次提出“回到”,也即房价下跌。第四次,就是近日在俄罗斯的发言,口径基本与第三次相同。
由此可见,2005年以来,除了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救市特殊时期,无论是官方正式口径,还是总理个人讲话,不管具体措辞有何不同,关于调控房价的实质皆相同:促使房价有所下跌。所以,总理在俄罗斯的发言,并无观点上、口径上的重大变化。当然,正如2008年曾有种说法:不希望房价大起大落。房价合理回落,绝非大幅(比如50%左右)的下跌,否则会引起诸多负面效果。 实际上,长远来看,政府并非希望房价持续下跌,而是要让房价水平更接近居民的支付能力(剔除中低收入家庭,他们享受住房保障)。其实,这是一个房价收入比的概念。适合中国国情的房价收入比,不可能一蹴而就,理想的方式应是:让房价涨幅持续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刊发于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