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专家质疑《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提要:2011年10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出《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草案)》,并向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使用不符合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环境影响规定的幕墙材料和施工工艺。

  五、 第七条(告知)

  “立项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本市对玻璃幕墙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什么是特别管理措施?目前上海的建筑工程中那些条列属于特别管理措施,特别管理措施由那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实施监督,监督查处部门是否具有国家核准的执法权。

  六、第九条(规划控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限制使用玻璃幕墙的区域和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种类,对建筑使用玻璃幕墙进行控制。

  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规划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参照什么建筑玻璃幕墙的规定来审核与执行?审批条件要明确,相关执行条列应具有可操作性。

  七、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采用玻璃幕墙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包括玻璃幕墙光反射和热辐射周边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

  热辐射周边环境影响采用何种检测项目监控?实际中难以操作。

  八、第十二条(资质要求)

  “在本市从事玻璃幕墙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单位,应当具有设计、施工的一体化资质。”

  建设部的幕墙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要求一定是一体化资质,分项资质同等对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上海市内及外地驻沪企业已经取得了施工一级、设计甲级资质,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在企业申请“双甲”资质时对企业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能力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如果要求该类企业取得一体化资质之后再从事业内相关项目的承接,一方面会拖延项目的进展,另一方面会将一些业内优秀的企业排除在体制之外。

  九、关于“第十三条(设计要求)”

  “ 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留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退界距离。”

  当玻璃幕墙设计单位介入幕墙设计项目时,建筑规划设计早已结束。建筑规划设计时应当考虑留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退界距离。但安全退界距离的规定应按照何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依据。

  十、第二十条(保修义务)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的规定,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十一、第二十二条(经费保证)

  “本市建立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玻璃幕墙的检测、维修和更新。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业主按规定比例缴存至指定专户。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将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指定专户。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逐年从物业维修经费中提取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直至达到规定缴存比例。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对既有幕墙的专项维修基金应该如何收取?建筑收取的是大修基金,只有建筑大修时才能使用,本规定对于玻璃的日常维修、4年,10年的检测也要使用,与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符。幕墙特别维修金的使用应经过哪一级部门的审批后可以使用?说法不明。

  十二、第二十六条(检测要求)

  “对前款规定的玻璃幕墙,业主应当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但存在下列情况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

  检测是具有国家认可的建筑检测机构才能够执行,安全性能检测执行什么标准,谁来出钱。如果说业主自己检查,应该说是玻璃的安全自查,而不是检测。

  十三、 第二十九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实施更新改造,或者予以拆除。”

  “玻璃幕墙使用年限”没有标准规定幕墙使用年限,或某种建筑材料的使用年限。

  十四、关于“第三十条(防爆膜)”条款

  二楼及二楼以上安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应当粘贴符合技术标准的防爆膜,已采取防爆裂和防坠落措施的除外。

  既有幕墙如何执行,玻璃防爆膜没有国家标准,无法鉴定是否符合防爆标准。中空玻璃如何粘接?防爆膜贴于内外哪片玻璃,如何施工,如何保证粘帖质量,防爆膜的技术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等。防爆膜的耐候性如何鉴定,使用几年后的膜老化问题如何处置?防爆膜应粘接到框内为最合理,仅仅粘接到玻璃表层,如果玻璃坠落后果会更加严重。安全玻璃膜粘贴应与幕墙框架结构连接,施工后外观影响较大,有些幕墙受其工艺限制无法施工。

  粘贴防爆膜在明框幕墙形式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台风及海洋气候地带及隐框玻璃幕墙形势下,粘贴防爆膜更比未粘贴防爆膜的玻璃更危险,如果出现自爆后无法散落或者室内片玻璃自爆,在风压大得情况下,整片玻璃就会飞落下来,更容易造成更大的伤亡。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对所有在建玻璃实施粘防爆膜的处理,该条款操作性不强,建议删除。

  十五、关于“第三十五条(资料报送)”条款中

  “(一)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一年后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的情况;”

  施工质量必须在施工过程实现及保证,在竣工后一切都已隐蔽,目视到的位置只能是表面和外观,另外竣工后检查条件不允许,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款建议删除。

  “(三)开展的结构性维修加固的情况;(四)实施更新改造或者拆除的情况;”

  结构性加固、更新改造或拆除已经属于幕墙的结构设计重大失误,已经不属于一般的维修项目。

  十六、第三十七条(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组织建立行业专家库,对玻璃幕墙设计、施工、检测、维修和加固等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目前幕墙已经有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会应主要在向会员单位传达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加强各类培训,提高全行业的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

  十七、第四十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

  “未按规定进行光反射和热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使用玻璃幕墙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推广低辐射玻璃,有效利用热辐射原理,是国际上推荐的玻璃技术,热辐射环境对于整体建筑幕墙检测尚不知道如何操作?玻璃幕墙的玻璃反射率可按照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十八、“第四十一条(违反建设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进行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论证的;”

  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论证条例,审批依据,操作办法等都无实际可操作的规定。幕墙设计施工单位的图纸已经过审图公司严格把关,也进行了四性试验、材料复试,可以保证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该条款实际意义不大建议删除。

  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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